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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时间:2025-01-09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文化多业态融合联动发展,形成以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游戏、演出、周边等多元文化娱乐形态,文化娱乐业繁荣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文化娱乐业相关的法律事例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真实记录2024年度中国文娱法治的进展,推进中国文娱法治建设,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文旅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评选活动,研讨会公布了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法事例、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事例。

中,由云知队代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等诉淮安市某网络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详情如下


案例名称:北京某科技公司等诉淮安市某网络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浙江某科技公司共同运营某短视频平台,设置投诉举报通道并在用户协议等平台规则禁止恶意举报和恶意投诉解封等扰乱平台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被告淮安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宣传、推广、销售代举报、代解封等服务并以6元每次(100次起售)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提供涉案短视频平台用户主页、作品、直播间等多种类型的代举报服务,同时以一万粉丝以内3000元(一万粉丝以上按号报价)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提供涉案短视频平台中永久禁封账号的代解封服务。原告将被告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诉称,被告恶意批量代举报服务妨碍涉案短视频平台举报投诉机制的正常运行、增加了平台的治理和运营成本,亦侵害了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被告辩称,其接受部分受侵害的投诉人的举报委托,代理履行投诉机制,高效帮助投诉人达到维权目的,并未损害遵法守约用户的权益,同时也达到督促二原告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的意识,从而间接提高市场占有率。故被告的行为并未损害原告的竞争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年4月11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1.原告享有基于投诉举报机制形成的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用户基础、内容资源而形成的竞争优势、竞争利益。2.被告主观上具有破坏涉案短视频平台投诉举报机制投诉主体、投诉范围、投诉流程的故意,客观上会导致涉案短视频平台投诉处理的负累、他人账号的限流,3.被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2024年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除我国民法典要求平台为权利人提供举报投诉渠道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制度,平台通常也为普通用户提供举报非法侵权内容的入口。如何保障举报投诉机制的健康运转,在为公众提供顺畅举报通道的同时防止不法举报的发生,值得认真研究。本案为深入理解平台举报投诉机制的本质、妥当平衡各方利益,最终达到维护良好网络言论秩序的目的,提供了讨论契机。案件判决为厘清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边界、完善互联网平台举报投诉机制作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探索。


注:本案由姚小娟律师、崔昊瀚律师代理原告。


来源:2024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简介及入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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