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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实务导览(一)

时间:2008-02-09

                                                                      

/ 罗云律师

 

 
一、专利非诉讼业务:
 
专利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实务一般分为:
 
(一)专利申请中的律师实务
 
专利申请中,申请人也可直接申请,但专利申请非常专业,申请人一般会委托专利事务所进行申请。正如官司老百姓也可自己出庭诉讼一样,但更多当事人选择专业律师为其代理,毕竟专利代理人和律师均为专业人士。很多专利代理人同时具有律师资格,也有小部分律师具有专利代理资格。所以,据我了解,专职律师中很多以专业代理申请为主要业务。
 
笔者认为,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在与未来可能的专利侵权者进行赌博,所以把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得没有“漏洞”是极其不现实的。
 
这一部分,律师参与的比较少,至此不展开。
 
(二)专利合同中的律师实务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排他性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
 
特别注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核心内容,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条款的把握。
(1)措辞和术语定义和范围,最好在合同中附加明确记载商业应用所需要的所有技术信息。
 
(2)许可期限。
 
(3)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许可人采用提成方式获得报酬,特别注意要求被许可人提供会计帐册,如果双方彼此不是太信任,可以约定采用中介审计机构给予审计,但这样增加了双方的成本。笔者曾经就遇到一当事人在许可合同中只约定了提成比例和提成基准,没有约定如何确定提成的基数,所以后来重新约定交由审计部门进行季度审计支付。
 
(4)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一次性支付报酬,这样就很简单,如采用提成方式,需要提供财务帐册,以供许可人审查。
 
(5)服务性协议。作为许可合同的附件。
 
(6)有关法律问题的约定。主要是违约责任以管辖法院、涉外还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
 
(三)专利转让合同中的律师实务
 
1、专利权转让合同
 
(1)确认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
 
(2)明确专利权转让前发明创造的实施情况及后果
 
(3)明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理由及法律后果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1)确认转让方是否具有主题资格
 
(2)明确发明创造实施和转让情况及后果
 
(3)审查专利申请有无被驳回的理由及其明确驳回的法律后果
 
(四)其他专利非诉讼实务
 
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公司与专利人共同设立公司设立时,专利权人以专利入股时的律师实务。如果在这此占地先机,就相对有利。笔者曾经处理过几位海归回国创业,但其只有专利技术而没有资金,需要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在当初与投资公司约定的公司章程中诸多条款对其专利的申请、转让、后续改进等条款约定对“海归”不利,时隔数年,《专利法》一改再改,当初的约定越显不利。后来只有委托律师为其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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