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相关动态
http://edu.tom.com |
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通过后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却被拒绝。近日,来自苏州的两位远程教育学生王某和杨某把浙江大学告上法庭。 王某和杨某是浙大远程教育学院南京分校苏州教学站2002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两人在2002年6月学位课程《公共经济学》考试中不及格,11月补试通过,并于2003年7月被浙大准予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同年9月,王、杨两人在申请学士学位时被口头告知,因为《公共经济学》一课经过补考,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暂行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王、杨于今年初将浙大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浙大的内部规定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位条例》等规定。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决定,对其学士学位资格重新审核。被告浙江大学称,学位课程补考或缓考者不能申请学位,该规定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有关法规的原则精神。 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被告于2003年9月口头作出的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违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今年4月,浙江大学召开专题会议,但全票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6月,王某、杨某再次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次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第二次作出的决定同样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被告代理人则辩称,新的决定与第一次虽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主要理由已改变,因此不违法。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