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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通过却未获得学位的苏州学生告浙江大学一案(早报7月22日A13版曾作报道)昨天有了一审结果,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驳回原告杨文灏要求浙大授予其学士学位的诉讼请求。
家住苏州的杨文灏系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南京分校苏州站2000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2002年7月,其在专业学位课程《公共经济学》考试中不及格,11月补试通过,并于2003年7月被浙大准予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同年9月,杨在申请学士学位时被口头告知,因为《公共经济学》一课经补考通过,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暂行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今年初,杨将浙大告上法院。2004年3月,受理此案的西湖区法院判决被告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杨的学位资格重新审核。在4月的专题会议上,委员会全票不同意授予杨学士学位。6月,杨某再次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依据本院已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进行的重新审核及其结果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在法院行政审判审查范围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