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律师代理某著名商标企业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0年11月4日,罗云律师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得知罗云律师与姚小娟律师代理的某著名商标企业(原告)诉杭州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胜诉(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七万元)。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罗云律师接受某著名商标企业(原告)委托,代理其与杭州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纠纷案。
2006年,杭州某公司销售标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认定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2009年,杭州某公司销售标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再次被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认定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为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委托罗云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0年6月8日,本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0年9月,本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停止侵权并赔偿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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