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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Q之战”谈网络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0-11-12
 

杭州网讯2010.11.12

最近,腾讯QQ360大战,可以说是网络众多法律问题的一次集中爆发,今天,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在浙江图书馆,共同举办“泽大法律大讲堂”系列公益讲座,探讨“3Q之争,网络环境下的权利和责任”。
 
    “网络环境下的网民权益和《反垄断法》相关问题”是今天讲座的第一个专题,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国民法与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吴勇敏教授主讲。
 

       

 

        罗云律师接收浙江经视采访                             罗云律师讲解网络不正当竞争最新案例
 
    罗云律师QQ模仿案例入手,就QQ与搜狗拼音输入法之争、QQ与泡泡堂之争,QQ360之争几个方面讲述了QQ的模仿史,结合其代理的中国网络桌游第一案——盛大“三国杀”诉“三国斩”案,区分了高度模仿、抄袭行为的法律性质。
 
    最后,罗云律师又结合真假“开心网”案、中国网络文学第一案——无罪“罗浮”诉起点“罗浮”、蒙牛与伊利商业诋毁案等具体案例,对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了讲解。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同仁合影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张睿通讯员任慧芳    编辑:施文 

 

 
吴勇敏教授讲授“3Q之争中的网民权益保护”
 
    吴教授将QQ360之争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1360QQ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2360推出“扣扣保镖”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3360向网民宣称金山、QQ等软件存在安全威胁,请用户卸载金山等软件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4、腾讯在向用户发出公开信以后单方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是否侵害消费者利益?5、腾讯的行为是否涉嫌《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吴教授认为,用户注册QQ需同意QQ的电子协议,对于免费用户而言,QQ网络协议设定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该行为应受到法律的限制,用户虽是免费使用,但QQ如果需要终止协议,应当给予用户合理的准备时间,对于付费用户而言,腾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作为《反垄断法》研究专家,对腾讯要求卸载360软件是否涉嫌垄断问题,吴教授认为,QQ的举措更多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垄断”是限制甚至消灭竞争,涉及国家的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主要由国家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管,因此,以消费者维权方式能够更直接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
 
    今天讲座的第二个专题则以“从3Q之争看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为主题,由罗云律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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