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位
某日,与某外地律师同行闲聊,无意间说起律师的个人定位问题。
同行说起他亲身经历的一件事,让我深有感触。
同行主要从事涉外法律业务,入行多年,在涉外律师圈内很有名气。同行同所有位律师,曾在某法院涉外庭担任法官多年。初始,同行与该同事意气相投,组建团队,联手驰骋涉外法律领域,可谓所向披靡。既然是团队,自然就会有主次之分。同行以其同事马首是瞻,自己甘居人后。
合作过程中,两人联手拿下了一些客户。一日,同行与某大客户谈完公事。闲聊间,客户告诉同行,当初公司聘请律师时,本想找这位同行的。同行问客户:“既然别人推荐我,你们为何给我的同事打电话?”“你的个人网站中,不是将他作为你们团队的负责人吗?既然他是你们团队的负责人,我们就直接给他联系了”客户不解地答道。
对于律师业,案源何等重要。这位同行说,客户明明找我,自己的一次错误定位,将案源白白地送给了他的这位同事。如果同事厚道,也就罢了;如果,同事不厚道,只好将牙往肚里吞。
孟子曰: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文/天册律所 罗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