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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是最好的营销--致律师专业化的潜行者与前行者

时间:20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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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罗云律师
         
00五年一月,朋友让我帮忙为一位从事玻璃幕墙的小老板周总催收工程款。按惯例,发《律师函》应当收费,看到他的窘境,我“援助”了。周总信誓旦旦,说以后有业务一定补偿我。《律师函》发出后不久,对方妥协,工程欠款分期支付,周总年前的窘境得以解脱。
 
00八年底,又一个春节将至。我很意外接到周总电话,要聘请我作为他公司的法律顾问,算是对我当年无偿帮助的回报。此时,他的业务已风生水起。
 
00九年五月,杭州某公司欠周总100多万。周总希望我通过协商的方式给他争取更多的利益。对方是杭州非常大的房产公司,巧的是,那家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我以前的同事,其在建筑房产法律颇有研究。
 
此后,我将我的前同事引荐给他,与对方协商。此时,我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少参与他们之间的谈判。当年底,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没续签。
 
两年前偶遇前同事,说周总现在今非昔比。他刚与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费用不菲,是我当年十倍。
 
听后,我默然无语。
 
尽管我在周总最落魄的时候,帮助过他,但当我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满足他时,他也会忘记当年信誓旦旦的许诺。作为当事人,他要寻求专业,与其业务相匹配的合作伙伴,也无可厚非。周总的选择是对的,同时,我也祝福我前同事。
 
因为,专业才是最好的营销。经此一事,让我更加坚定走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化之路。时至今日,我也渐渐尝到律师专业化的回报。 
 
天册合伙人·罗云律师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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