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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双赢

时间:2011-01-10

编者按:

 

     朱妙春律师,一位资深的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一位叫座又叫好的知识产权沪上大律师,一位值得我们很多年青律师尊重的前辈。没想到,他也与时俱进,写起博客了,还不知道开微博了没有?

 

     朱律师的文章让我一读再读,一直在思考,一直在琢磨。我曾经师从师傅,现又为人师,觉得朱律师的话,句句珠玑,折射出很多做人之哲理,也不时透露出智慧。感恩、双赢无不彰显其做人之精到,做事之智慧。

 

期待朱律师更多博文,晚辈多拜读。

 

               罗云律师于余杭塘河畔

 

                2011110深夜

 

 

给青年律师的一些建议

 

/朱妙

 

最近处理完一起案件,在代理过程中可谓感触颇多。回想起该案的接手,正是我的“大弟子”登门相逢伊始。当学生遇到困难而前来请我“出山”时,我总会义不容辞地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因为他们在困境中找到了我,我是他们最信任的人,没有理由拒绝他们。这就是师生之情。在师生之间,作为老师,最大的快乐莫过于学生无论身处何方都有着感怀师恩之心。桃李满天下,浓浓师生情,是任何财富也无法比拟的一种满足。这也是我坚持一边著书立说,一边开所收徒的用意之所在。

 

    不过由此,我也想到在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一些青年律师缺乏这样的感恩之心,没有继承我们民族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他们往往在实习期满后,就将自己完全投入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单打独斗,往往造成的后果是,身心俱疲,却收效甚微。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试想下,谁又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甚至一辈子的心血托付于一羽翼未丰,初出茅庐的律师身上呢?这种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点:老大心理和急功近利。

 

    要处理这两个问题,我认为首先青年律师要调整好心态。调整好心态就是让自己冷静下来,要对自己和对所处的环境有充分的认识,从而达到主观内心和客观事实的统一。作为青年律师富有活力、精力充沛,这的确是优势,但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硬伤”,如缺乏经验,阅历较浅、毫无建树等。律师要在律师事务所里进行执业,其本身就是为了让律师的发展得到依托。青年律师在“硬伤”尚未弥补的情况下,却以老大自居,这岂不是螳臂当车,蚍蜉撼大树之举?青年律师应该紧紧把握现有的资源,在逐渐积累经验的同时,依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效应,在打响事务所的品牌之时,也正宣传了自己,树立了自己的名声。况且也只有依托集体的力量,才能使得自身能力和业务拓展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

 

    其次,青年律师要志存高远,要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懂得感恩。每个人的成功都不可能是仅来自于个人的努力。父母、老师、国家都在你的成功中付出了很多,所以说,当取得成绩的时候,是不是应把这份喜悦与荣耀归于你该感恩的人呢?有句老话,学做事,先学做人。一个人内心品质的优劣决定了他在人生的旅途上能否取得成就。没有远大的志向就吃不了苦,吃不了苦也自然不会有所收获。这些优良品质的缺失,正是制约了很多青年律师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后,青年律师要学会“双赢”。“双赢”是以上述两点作为基础而得来的,但在具备了前两者后,是否能够把这种理念贯彻到具体的行动中,这又另当别论了。“双赢”这一理念,其实就是利弊得失衡量后的具象化产物。借用商场上经常用的一个比喻,我们是要考虑如何把蛋糕做大,还是一味想着瓜分蛋糕?显然,取前者才是智者所为。

 

    以本案为例来说,“大弟子”邀师出山之举是吃亏还是“双赢”?归根结底就是看一名青年律师的胸襟。我曾经培养了几代律师,每每都叮咛他们到市场上可借助老师的声望,打着老师的旗号去闯荡江湖。这既是我给予他们的帮助也是信任。然而他们一旦取得执照后便想直接独步江湖,打自己品牌,而不愿借老师的品牌去冲锋陷阵。他们的顾虑也是可以理解的。曾经有一位有能力又直率的学生对我直言不讳地袒露心声:一怕客户将来跟老师走了;二怕原本不多的粥还要分一碗给老师。但是,我“大徒弟”的行为正可以解开上述疑虑。他自己原是有能力独立办理此事的,然而他却邀师出山,这是难能可贵的,因为这不仅在经济上要“牺牲”一点,还要将帅位谦虚地让位给老师,这又是一种“牺牲”。然而他的那份“蛋糕”实际并未减少,所谓的“牺牲”却成了师徒之间的双赢:一来我的出山,增强了当事人的信心;二来律师费收入增加,即蛋糕做大,使得他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三来我们增强了团队的力量。

 

    其实,“双赢”不仅是青年律师在起步阶段需要学会的,也应是一以贯之的。无论何时,我们都不可能是全才,我们总会遇到不熟悉的领域,但“双赢”的选择可以让我们将自己的能量放大,达到能量聚集的效果,从而降低失败的风险。可以说,从实际出发,以“双赢”理念为指导,完全可以做到无往而不利。

 

    至此,我希望律师界会有更多的青年才俊涌现出来,也希望我的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双赢”的理念。最后送各位青年律师一句话: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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