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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云知队代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公司)针对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赫公司)的商业诋毁行为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成功得到杭州中院支持,在受理内24小时就作出了禁令裁定并送达,及时制止了可能影响苏泊尔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
2019年10月21日下午,苏泊尔公司发现巴赫公司在当日的《羊城晚报》刊登了《感谢你,苏白尔》整版广告,扫描广告所附二维码跳转至公司官网后,有一则指控苏泊尔公司“盗用、山寨”其专利技术的声明。与此同时,“康巴赫官方微博”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8幅海报,使用“跳梁小丑”、“浑水摸鱼”、“李鬼”等措辞,并发起#感谢你苏先生#、#康巴赫的反击#两个微博话题,声称苏泊尔公司对其专利进行模仿、抄袭,拟于2019年10月23日14:00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举办“见证原创”专利维权新闻发布会。为避免不良影响持续扩大,苏泊尔公司委托云知队当晚就进行取证并组织材料,次日10月22日下午即向杭州中院递交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杭州中院受理后,初步审查认为,巴赫公司宣传活动中所称被侵害的专利为方法专利,其侵权判定不能简单通过产品比对得出结论,且目前亦无相应司法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决定认定苏泊尔公司确实侵害其专利权。因此,巴赫公司在侵权与否并无定论的前提下即大规模开展宣传行为,并已获得大量关注,已对苏泊尔公司的声誉一定的不良影响。且若巴赫公司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宣传,将对苏泊尔公司的信誉造成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因此,鉴于本案有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予苏泊尔公司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责令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可能影响浙江苏泊尔 股份有限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立即停止在“康巴赫官网”( www.chinakbh.com)、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中宣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盗用”“模仿”“仿造”“侵权”“山寨”其专利,或使用“跳梁小丑”“浑水摸鱼”等贬义词语,并不得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作上述宣传;删除 “康巴赫官网”中的前述《声明》,删除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感谢你,苏泊尔》一文,删除新浪微博中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海报及报纸照片。
2019年10月23日,杭州中院作出裁定并于当日新闻发布会召开前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送达巴赫公司,及时制止了可能影响苏泊尔公司商誉的不当宣传行为。
本次诉前禁令首次涉及商业竞争中的诋毁行为,具有典型的紧迫性、必要性,为经营者在竞争过程中如何划定评论自由的边界。提交申请到裁定送达用时不到24小时,也体现了法院、法务团队、律师团队三方的高效配合。
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苏泊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