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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实施许可的定义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专利实施许可有利于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和生产。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
通常来讲,专利实施许可按照其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其中,普通实施许可,也称一般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以使用该专利外,专利权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权利人与被许可人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均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但并未规定必须办理备案手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才能生效。可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性质相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该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不备案并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身的效力。
四、既然不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为何还要备案?
笔者认为,理由有三:
其一、便于公示。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
可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备案,便于公示,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
其二、在侵权诉讼中作为有效的权利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它证据。
可见,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在侵权诉讼中直接作为有效的权利证明,便于被许可人迅速地对侵权行为作出应对。当然,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也为侵权赔偿提供有力的证据。
其三、保障专利交易,对抗第三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对于规范专利交易、保护专利实施许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对于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而言,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协议、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协议之外,将专利又许可给其他第三人,则进行许可备案的被许可人可以对抗未进行许可备案的第三人,而在先未备案的被许可人无法对抗在后已备案的被许可人。
可见,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能够维持正常的专利交易,有效对抗第三人。
作者 | 天册·云知队 周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