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最新知识产权相关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动态

助力头部文具公司化解侵权之困

时间:2026-06-12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化解专利侵权诉讼的“杀手锏”。近期,云知队代理了一家头部文具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面对原告提起的侵权诉讼,团队并未局限于被动防守,而是通过制定多层次的无效宣告策略主动出击,成功化解了侵权困局。


侵权案件回顾

审理法院及案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浙01民初8**号


原告温州市某文具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头部文具上市公司及浙江某文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性笔产品,侵犯了其名称为“中性笔(GP0*)”、专利号为ZL2024303**270.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原告还指控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销售平台。原告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设备、赔偿经济损失,并要求天猫公司下架相关侵权链接。


无效策略及思路

经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一定区别。涉案专利:笔杆主体截面为圆角正方形,靠近笔尖位置逐渐过渡为圆形,整体呈“上方下圆”的形态;被诉侵权产品:笔杆整体为圆形,不存在从方形到圆形的过渡结构。

针对这些区别,我们提出了两套无效思路:


思路一(釜底抽薪):主张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设计的组合不具有明显区别,通过笔杆加开关的多种组合方式,证明涉案专利的整体设计已在现有设计中公开,应被宣告全部无效。


思路二(限缩保护范围):即使专利未被完全无效,也要迫使专利权人限缩其保护范围。具体而言,涉案专利的笔杆为上方下圆结构,即由圆角方形截面逐渐过渡为圆形,而我方产品为整体圆润的圆形笔杆。通过无效程序,迫使专利权人强调其“上方下圆”的笔杆结构为设计要点,从而限缩专利保护范围,进而论证我方圆形笔杆不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最终实现不侵权抗辩。


纠纷圆满化解

正式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效力产生重大争议。原告综合考量无效程序进展、双方设计差异以及诉讼风险,最终选择协商解决纠纷。2026年5月,原告温州市某文具有限公司与某头部文具上市公司、浙江某文具公司正式签订《和解协议》。

目前,案件的起诉及无效宣告程序均已按照协议约定予以撤回。


注:本案由周琳律师 罗云律师代理某头部文具上市公司。


上一篇:罗云律师团队代理”全国首例软件源代码、算法、逻辑技术秘密侵权案”两审均胜诉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