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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下午,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受邀出席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并在现场发布杭州互联网法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中,云知队共有两件案例入选。其中,第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该案同时入选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涉及虚构数据干扰算法推荐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第二起是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法律属性及权益归属案件,曾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数据与算法驱动下虚构数据的司法规制
此案中,被告推广宣传一款聚合式智能刷流量软件,能够自动打开原告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自动实施批量点赞、评论和随机转发等系列指定动作,实现将指定视频刷上热门、截流、引流同行粉丝等目标,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该案对通过刷量引流虚构平台数据的行为给予负面评价,认为该类行为不仅会动摇算法推荐功能的基石,亦会影响基于算法推荐形成的平台运营管理、商业推广秩序和正常用户体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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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及权益保护
此案中,原告是某电商平台运营管理者,其将平台上用户浏览、搜索、收藏、加购、交易等行为痕迹信息所产生的原始数据,通过特定算法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形成数据分析产品,为用户提供决策参考。被告购买原告的数据分析产品后,允许他人以远程登陆形式使用该产品,并收取报酬,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该案明确了网络平台运营者对其开发的大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未经许可直接将他人数据产品作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工具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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