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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时代周报」“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一审宣判

时间:2005-07-23

作者:冯明华      摘自:e时代周报      日期:20041030      责编:True

 

    

网络游戏《传奇3》的杭州玩家陈岩,终于赢得了维权官司

 

722下午,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本报521专题报道)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方《传奇3》运营商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败诉,而作为原告方的杭州玩家陈岩,在经过了两个月的等待后,终于赢得了这场维权官司。 

 

    本报在521曾经详细报道了此案。在此案中,原告声称:被告系网络游戏《传奇3》的中国地区游戏运营商。原告以会员注册和购买包月卡的方式,与被告建立了网络游戏服务关系。2004224上午9时,被告无故封停原告的游戏会员账号qiuhan9999。经交涉,被告于227上午7时解封了原告账号,但原告发现账号中的一件道具降妖除魔戒指(被告认为这是非法装备)丢失。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损害。虽然该道具系虚拟物品,但不影响其作为无形财产这一法律关系的客体,来获得法律上的评价和救济。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通过技术操作,恢复原告被被告删除的游戏装备降妖除魔戒指,并由被告赔偿原告长途电话费损失51.37元。  

 

    512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就何为非法装备’”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外挂是否必然导致装备属性异常这三大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722下午,法院对本案的宣判结果如下:一、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陈岩在《传奇3》中qiuhan999的账号内,恢复正常属性的降妖除魔戒指一只并打入500万传奇币;二、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岩损失51.37元;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陈岩各半负担。

 

    对于这一结果,原告陈岩表示满意;但对于这个结果的实际效用,他觉得还是有点不爽。因为官司虽然赢了,但原告获得的经济赔偿毕竟只有51.37元;而至于被告赔偿的500万传奇币,对原告来说恐怕也没有任何用处了———陈岩向记者表示,以后他再也不会去玩《传奇3》。原告律师罗云认为,从法律上讲,这个宣判结果可以说是他们的完胜。而原告另一位代理律师冯格告诉记者,从法律的层面讲,对于本案,原告能要求的诉讼请求只能这么多。

 

    虽然官司并不大,但原告陈岩向记者表示,如果这个官司输了,他一定会上诉。

 

  只为说法,不为出名 

    在网络游戏十分火热的今天,玩家维权的事情越来越多,但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解决的,是少之又少。陈岩这样告诉记者,当初他打这个官司的目的十分单纯,就是为了向游戏运营商讨一个说法,但后来却出现了令他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一些朋友认为他打官司是为了出名。不过,支持他的朋友也有。之前陈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游戏里的一些朋友也在关注着这个官司,一旦赢了的话,不排除其他和厂商有纠纷的玩家,也会采取诉讼手段解决问题。我只是想做个表率,陈岩告诉记者,不过以后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即便再次碰到这种类似的纠纷,我不会再考虑打官司。 

 

  虚拟财产案件考问法律欠缺

    陈岩与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官司,是浙江省第一起虚拟财产案件。尽管这个官司不大,但从原告申请立案到法院受理,再到宣判结果,中间却经历了不少波折。原告律师罗云和冯格告诉记者,原告和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这一案件,是经过了三次立案申请才得以被受理。当初申请立案相当困难,经过了立案庭三次讨论才得以立案。他们透露,由于法律的空白,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相当慎重。

 

    所以说,在碰到虚拟财产纠纷时,哪怕你想打官司,也未必打得成。其实,对于厂商来说,他们也同样希望能有法律可依。被告方的媒体专员马剑兰也承认了相关法律的欠缺:厂商承担了法律欠缺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一个所有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再次凸现出来: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几时才能受到真正的重视并完成?

 

     尽管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浙江虚拟财产第一案作出了判决,但显然,法院在受理该案件时异常的慎重态度,就已经充分说明了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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