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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庞中华当原告 两硬笔协会法庭"硬碰硬"求公断

时间:2007-09-27

庞中华当原告 两硬笔协会法庭"硬碰硬"求公断

 

  链接:http://news.tom.com/2007-09-23/0027/20646579.html 

  注:罗云律师作为本案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王悦)一家叫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另一家叫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冷不丁一瞅,还真有点分不清。因为名称问题,由著名硬笔书法家庞中华担任会长的前一协会,将后一协会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诉称,该协会于19935月经文化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是硬笔书法界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

 

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书法界,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冠以“中国”字样的同类社团。

 

而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是一个“非法组织”,且名称与原告只有一字之差,性质和语义都无法区别。而且,该协会声称自己才是正宗的书法协会,给原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扰乱了原告的正常工作。

 

同时,该协会还“非法”组织各种培训和比赛,出售各种教材,牟取钱财。

 

为此,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将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的成立人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解散协会,停止使用该协会从事各种活动,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在法庭上,先生称,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是在1988年由浙江省青年联合会等单位批准成立的,不是非法组织。

 

此外,先生称自己被选为副主席后,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硬笔书法活动,对我国的硬笔书法作出重大贡献。

 

同时,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是非营利社团,先生自己也未从中牟利。

 

先生还认为,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名称不同,不会引起公众和硬笔书法爱好者的混淆,不构成对原告的权益侵犯,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责编:陈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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