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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两书法协会一字之差 对簿公堂争“名分”

时间:2007-09-25

两书法协会一字之差 对簿公堂争“名分”

链接:http://www.beijingdaily.com.cn/xwzx/whyl/whxw/200709/t20070924_353802.htm

注:罗云律师作为本案被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来源:北京日报

 

  由著名硬笔书法家庞中华担任会长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因认为浙江人王先生成立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起诉到法院。日前,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于1993年经文化部批准成立,并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根据相关条例,在中国书法行业,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冠“中国”字样的同类社团。而被告先生非法成立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与原告名称只有一字之差,性质和语义都无法区别,容易造成公众的错误认识。故要求其停止使用“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这一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并解散该协会。另外,除了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赔偿损失10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先生提出4点答辩意见。他说,“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是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青年联合会批准成立的,不是非法组织,自己被选举为副主席。而且协会从成立之初就定位为非营利社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实施了众多非法行为”。此外,先生还提出,“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并未冒用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名称,所以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之后,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举证、质证。由于争议较大,丰台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注:罗云律师代理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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