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相关动态
近日,《安防市场报》记者就被誉为“中国安防专利第一案”的梁某诉浙江某有限公司公司专利侵权案,采访罗云律师。本案已在全国各大媒体连续、跟踪报道。
详见报道(注:本案三被告的管辖异议上诉被驳回,而不是判决驳回)
来源:安防市场报
前言:
本报关注已久的“安防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近日又有最新进展。
这起涉及众多安防企业的专利纠纷案,到底何去何从?三星电子为何和解?其他安防企业应该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如何做好专利保护措施?本报也采访了相关律师,从专业角度为读者解读。
案件回放:
2007年1月,本报接到山西专利发明人梁坚平先生的来电,称在2006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上,他发现有七家企业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带人体感应器的数码照相机”的专利权,这七家公司分别是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启博集团有限公司(松下安防产品代理商)、深圳远见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慑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进祯企业有限公司、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在展会上的证据收集工作,
而深圳慑力实业有限公司和珠海进祯企业有限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最新进展:
就此,
对于天津三星电子有限
深圳远见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南望信息产业集团则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的理由是,
这个判决也意味着,如无意外,这三家公司势必要
企业回应:
浙江铭锐光讯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代理罗律师认为,要判断铭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
罗律师告诉记者,铭锐之前并不了解有
谈到这场官司,罗律师表示充满信心。至于需不需要和解,那是企业方面从自身需要进行考虑,从社会和谐上来讲,不惹官司为好;但是就法律上来说,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处理这些事情,达到是非分明。
深圳远见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远见涉嫌侵权的产品是“MNS18彩信报警器”,该
对于和解,
浙江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律师说法:
相信很多读者看了铭锐和远见的回应,一定都会非常疑惑,他们都说自己的产品取得了专利,那么这个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甚么区别呢?专利纠纷缘何难了,律师与专家一致指出,“实用新型”专利才是问题的关键。
专利纠纷案频发缘由
据记者了解,国家专利管理机构对“发明”专利的审核比较严格,因此每年审核公布的“发明”专利并不多见,而且申请的周期也比较长。但“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核与公布则较为容易和普遍。甚至在特定的时期,申请、审查与通过这两类专利比较宽松,这也就容易导致专利纠纷案件的出现。专家曾经指出,“此种情况容易造成两种事实:一方面,大多数专利并不具有市场价值,难以被量产;另一方面,这些专利设计方面存在严重雷同现象,甚至相似与相关产品只要修改某一部件的形状即可构成新的专利。因此,这也导致国内专利侵权案件的增多。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产品。而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的三种类型之一,而且法律状态最为稳定技术价值最高。发明专利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则10年。
简单来说,“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例如,从手摇扇到电扇,是一种“发明”专利,但从落地扇到台扇,是工艺上的改善,造成产品的形状和结构不同,而核心技术没有根本改变,后者就是一种“实用新型”的专利。
这也是
专家支招:
在这起专利侵权案中,七家安防企业成被告。不管结局如何,相信应该能给其他企业一些经验和教训。目前,在我国专利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专利不受侵犯?应该如何应对专利诉讼?本报也咨询了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曹建军律师,希望能对企业其他有所帮助。
保护知识产权 规避企业风险
曹律师认为,梁坚平一次起诉七家安防企业侵犯专利权,可以算得上是安防行业2007年的一件影响较大的事件。无论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这一事件应该会引起安防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和对知识产权的更加重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对自己的研发成果,要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得权利,以防止被他人仿冒而失去或降低市场竞争力。据我们了解,安防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并不多,大部分企业尽管不断有新产品面市,但申请专利的较少。有些即使有专利申请,但数量很少,甚至远少
曹律师提醒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要重视专利文件的质量。将好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若专利文件做得不好,也达不到保护的目的。在专利诉讼过程中,有不少因专利文件质量问题而导致原告败诉的。这次的事件中,
而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王盛军律师在接受访问的时候则建议,企业应当及时为技术申请专利,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尽可能全面而完整;企业密切关注并随时调查自己的专利是否遭到侵权,一旦发现侵权立即保全证据,并及时诉诸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另外,企业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技术专利注册情况,防止自己无意中侵犯他人专利。
如何正确应对专利诉讼
如果陷入专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曹律师建议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被指控侵权的被告,在专利诉讼中要对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一是专利权的稳定性,二是侵权是否成立。
因专利审查制度的问题,有些专利权的稳定性不高,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对专利权的稳定性,要请专利律师通过全面的检索、详细的分析来评估。这里要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出具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专利权稳定的依据。
在专利权有较强的稳定性的情况下,还要根据专利侵权的理论和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对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是否会构成侵权作详细的分析。经过分析,侵权成立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对被告来说,在专利权稳定性存在问题时,可以考虑启动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在专利权稳定性较高,并且侵权成立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应争取通过谈判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值得指出的是,在专利诉讼中,选择好的代理人的也很关键。因专利诉讼的专业性很强,不懂专利的律师较难胜任,最好请具有专利代理人身份的律师。
本报将会继续关注官司的最新动态,敬请读者留意本报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 汪芳 实习记者 何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