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网团队接受原告美国知名奢侈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委托,起诉被告浙江省义乌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等侵害其著作权纠纷17案。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且在相关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中,原告对其旗下生产的身体乳、香氛等包装设计图享有著作权,其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身体乳、香氛等包装容器的图案设计侵害了其17个不同香型产品外包装的美术作品著作权,遂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为此,本网团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分别举证证明了:(1)原告是涉案产品包装设计图的著作权人;(2)原告的作品早已广泛用于自己的产品包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完全有从公开渠道接触到原告作品的可能性;(3)本网团队还制作了涉案产品包装设计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侵权比对表,清楚地展示出涉案产品的包装设计图案与原告的作品构成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足以证明被告侵害了原告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权利。
近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对于该17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相关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17案由本网团队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出庭代理,目前被告已对该17案提起上诉,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