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公司为某美国高科技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立企业,主要致力于电源系统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2011年初,罗云律师应邀担任该公司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2011年8月,杭州公司某员工离职,但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通过公司配置的办公用电脑,将杭州公司的员工薪资、联系方式等商业信息,发送到其个人邮箱。该邮件被杭州公司网络监控部门截取。
杭州公司认为,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而员工的薪酬体系属于公司的高度商业秘密,且公司采取了保密协议、网络监控等措施来保护该商业秘密。该离职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严重的潜在风险与危害。此事一经爆出,立刻引起杭州公司的资方美国总部的高度重视。
随后,该公司美国总部法务部门委托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介入此次泄密事件的处理。
经过律师与外资方高管数天精密筹划、多次的电话会议探讨,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2011年8月中旬,由律师和外资方中国区人事总监、杭州公司人事经理等数人组成的谈判团,与该离职员工进行正式会谈。该离职员工承认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在谈判现场由公司技术人员检查其私人邮箱,删除了该涉密商业信息。同时,该离职员工承诺不得将杭州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向杭州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注:杭州某公司的资方是位于美国硅谷LOS GATOS的高科技公司。公司的产品以模拟类IC为主,包括有CCFL灯管驱动芯片,DC/DC变换器,白光LED驱动器,以及D类功放IC等四大类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司产品在笔记本电脑、便携式DVD、彩屏手机等便携式设备中占有优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