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罗云律师与姚小娟律师作为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应诉杭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权属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该案于2011年2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涉及三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双方当事人同一,故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开庭后,三起案件不同结果。
案件结果:
第一件:原告撤诉。
第三件:判决被告侵权,但驳回原告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0余万之请求。双方均未上诉。
案情简介: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开发、生产的高新科技企业,自主研发了多项电脑控制系统软件。被告成立在原告之后。原告认为被告窃取原告控制系统的主控源程序,大肆生产原告同类产品,并以明显低价向原告客户销售。另,被告将上述原属原告的软件以被告的名义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原告认为被告之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软件著作权。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中国纺织报》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软件侵权;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