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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互联网迷案重重
作者:市场导报 记者 段周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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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互联网具有无法比拟的强大经济价值和地位,不可避免的,是其迅猛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法律纠纷。
如何规范互联网企业,保证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的同时,平衡社会公众与企业间的利益,值得深思。
这里,《市场导报》记者特邀国内资深互联网法律专家罗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关人士,对2010年度互联网重大诉讼案件归纳与点评,以飨读者。
1.“3Q大战”
【案件回放】坐拥中国互联网企业最多忠诚用户的腾讯,被认为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的“终结者”。此次,QQ与360之争源于QQ电脑管家与360安全卫士的利益之争。2010年10月-11月,3Q之争升级。QQ先后发出数封致用户书,要求用户在QQ与360之间做出选择。此事波及中国六亿网民,引起轩然大波。随后,全国各地不断有网民诉腾讯,更有律师上书商务部要求对腾讯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0年11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证实,已正式受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腾讯诉称:“‘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时,被告还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方式,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QQ承认窥探隐私’、‘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请慎重选择QQ’,诋毁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腾讯除要求360公开道歉,以及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之外,还要求360方面连带赔偿腾讯400万元。而360方面则坚称,一切行动皆是从用户利益出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专家点评:“3Q大战”中,重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互联网企业纠纷,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同时,如何处理其利用垄断地位,影响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法律如何进行利益平衡,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2.真假“开心网”案
【案件回放】2008年3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开始正式运营。半年后,千橡高价购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2009年5月,kaixin001.com状告千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用此名并索赔1000万。
2010年10月,真假开心网一案尘埃落定,千橡集团的开心网败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心网,千橡公司被判令停用“开心网”名称并赔偿40万元。对此,千橡CEO陈一舟撰写博文表示愿意和开心网“一笑泯恩仇”。
专家点评:此案被称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网站名称相同、网站布局相似的现象已经变得日益普遍。在此情况下,以何诉请来保护自己的在先权利将是诉讼取胜的关键。此案对于诉讼请求的选择、证据的收集等,对于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蔡继明百度贴吧案
【案件回放】清华教授蔡继明因主持国家假日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并提出拆散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中秋、端午等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遭到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蔡继明贴吧”对其进行恶语谩骂。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并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提供对其进行谩骂侮辱的网络用户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
据报道,这起案件的判决参考了
专家点评: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做出法律位阶规定,本案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但判决参考了新法的规定。本案带给我们另一新的法律视点,则是法律如何在公众言论自由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达成利益平衡。
4.大众点评网 两诉爱帮网
【案件回放】2010年8月,大众点评网继两次起诉爱帮网侵权之后,再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要求爱帮网在其首页明显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大众点评网指责爱帮网大量复制其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并认为其“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口号属于虚假宣传。
2008年4月,大众点评网以爱帮网为被告提起诉讼。同年10月28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随后爱帮网提起上诉。
专家点评: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积怨已久,李逵虽然努力多年,却终没打掉李鬼。究其原因还在诉请的选择上,厘清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辖范畴,诉讼之前谨慎权衡,才会为主张成立加重法码。
5.腾讯与搜狗:“输入法第一案”
【案件回放】
从这两份判决来看,搜狗与腾讯在拼音输入法软件的竞争中互有过错,因此互诉各有胜负,这场诉讼之争表面上是没有赢家的。
专家点评:此案以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结局而告终,却为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敲响了警钟。网络巨头之间的激烈战争,对中国6亿多的网民来说,谁赢谁输,孰是孰非,并不重要。但是,互联网巨头之间的竞争,仍需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6.王辉“网络文学第一案”
【案件回放】
无罪创作的小说《罗浮》于
无罪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在推广链接中仅标明《罗浮》,刻意混淆无罪《罗浮》和“山寨《罗浮》”,误导了广大读者,使读者误以为起点中文网上发表的“山寨版《罗浮》”乃无罪《罗浮》,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专家点评:网络出版打破了传统的图书出版格局。作为“网络文学侵权第一案”,本案起点中文网的行为涉嫌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然从另一法律视点来看,作品名称可否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保护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7.丽水网友“QQ群相约自杀案”
【案件回放】2010年6月,丽水的小张在一个名为“安魂者殿堂”的腾讯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看到这一消息后,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到丽水一起自杀。
事后,小范的父母认为,是小张通过网络邀约小范进行自杀,才最终导致小范的死亡。而小张在QQ群里发布相约自杀的信息,作为QQ的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对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张应该负主要责任。索赔因小范死亡造成的各类损失共计27.9万元。今年10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腾讯公司则认为,腾讯没有资格审查人们的交流内容,因此无法对自杀者承担责任。类似网络相约自杀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专家点评:网络相约自杀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法学界关注焦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腾讯承担责任,是否会导致运营商审查用户“通信内容”,进而侵犯用户隐私权。本案的生效判决必将会对以后网络运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这才是本案的意义所在。
8.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案
【案件回放】2007年,《新京报》发现浙江在线未经授权长期转载《新京报》文章。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2008年8月,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案件辗转审理了近3年未有结果。
2010年初,法院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新京报社表示不同意。随后,杭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做出两审裁定,因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文章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随后,新京报分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
专家点评:本案凸显了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纸媒与网络媒体的发展冲突,分案诉讼一事遭到社会公众的诟病。法律界人士认为,分案审理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新闻界则认为这是网络媒体与传统纸媒之间的较量,而纸媒维权的高诉讼成本与低赔偿额不成正比,成为纸媒的一大尴尬。
9.优朋普乐视频版权诉讼
【案件回放】2010年,优朋普乐大量起诉视频网站、视频客户端。分别起诉过优酷、PPTV等。
专家点评:2010年可谓视频网站大打口水战的一年,纷争频仍,诉讼不断。著作权维权的背后是同类经营企业的利益角逐。或许这些战争始终无法平息,但无疑高额的诉讼成本会引导互联网企业走向更加理性、守法的发展道路。
10.盛大诉百度侵权案
【案件回放】
据媒体报道,
专家点评: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数字作品成为文字作品最普通的存在形式,数字环境挑战着传统著作权。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何等的注意义务,如何理解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等等都将是该案留给公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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