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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发布“2010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案件榜单”

时间:2010-12-29
2010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案件榜单》发布
 
 / 罗云律师
 
网易科技、搜狐IT、和讯网、TechWeb、站长网等大型门户网站转载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导读:互联网具有其他资源无法比拟的强大经济价值和地位。因此,网络迅速发展带来的新法律问题如何解决,法学界对此类问题缺乏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值得引起注意。
 
  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责任如何规范,对新法如何理解与适用,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而如何保证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平衡社会公众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则是互联网行业应该深思的问题。
 
  为使更多互联网企业、网民维护好自身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力,国内资深法律专家罗云特牵头编制《2010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案件榜单》,对2010年度发生的互联网案件予以回顾与点评:
 
  案例一:“3Q大战”
 
  案件简介:坐拥中国互联网企业最多忠诚用户的腾讯,被认为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的“终结者”。此次,QQ360之争源于QQ电脑管家与360安全卫士的利益之争。201010-11月,3Q之争升级。QQ先后发出数封致用户书,要求用户在QQ360之间做出选择。此事波及中国六亿网民,引起轩然大波。随后,全国各地不断有网民诉腾讯,更有律师上书商务部要求对腾讯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011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证实,已正式受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腾讯诉称:“‘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时,被告还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方式,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QQ承认窥探隐私’、‘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请慎重选择QQ’,诋毁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腾讯除要求360公开道歉,以及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之外,还要求360方面连带赔偿腾讯400万元。而360方面则坚称,一切行动皆是从用户利益出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上榜理由:“3Q大战”最重要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互联网企业纠纷,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同时,如何处理其利用垄断地位,影响了社会公众利益。对此,法律如何进行利益平衡,是我们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
 
  案例二:真假“开心网”案
 
  案件简介:20083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开始正式运营。半年后,千橡高价购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20095月,kaixin001.com状告千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用此名并索赔1000万。20091028日,此案首次开庭审理,但千橡使出了“左手换右手”的招数,将kaixin.com在千橡内部转至千橡网景名下,因而未当庭宣判。20106月,此案二次开庭审理,千橡请求对kaixin.com200810月时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被法院当庭驳回。20109月,千橡开心网与人人合并,账号“互联互通”。
 
  201010月,真假开心网一案尘埃落定,千橡集团的开心网败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心网,千橡公司被判令停用“开心网”名称并赔偿40万元。对此,千橡CEO陈一舟撰写博文表示愿意和开心网“一笑泯恩仇”。
 
  上榜理由:此案被称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网站名称相同、网站布局相似的现象已经变得日益普遍。在此情况下,以何诉请来保护自己的在先权利将是诉讼取胜的关键。此案对于诉讼请求的选择、证据的收集等,对于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三:蔡继明诉百度贴吧案
 
  案情简介:清华教授蔡继明因主持国家假日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并提出拆散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中秋、端午等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遭到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蔡继明贴吧”对其进行恶语谩骂。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并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提供对其进行谩骂侮辱的网络用户信息,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
 
  20106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01217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百度贴吧系网络服务平台,百度不属于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蔡继明民事权益而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情形。“蔡继明吧”只是公众舆论对公众人物和公众事件发表言论的渠道,以“蔡继明”命名吧名只是指代舆论关注的焦点,其本身并无侵害其姓名权的故意。蔡继明的诉讼请求绝大部分被驳回,但百度公司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贴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
 
  据报道,这起案件的判决参考了20107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规定。法官认为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从保护社会利益出发,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
 
  上榜理由: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做出法律位阶规定,本案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但判决参考了新法的规定。本案带给我们另一新的法律视点,则是法律如何在公众言论自由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达成利益平衡。
 
  案例四:大众点评连续起诉爱帮网
 
  案件简介:20108月,大众点评网继两次起诉爱帮网侵权之后,再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帮网告上法庭,要求爱帮网在其首页明显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大众点评网指责爱帮网大量复制其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属于明显的“搭便车”行为;并认为其“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上平台”口号属于虚假宣传。
 
  20084月,大众点评网以爱帮网为被告提起诉讼。同年1028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随后爱帮网提起上诉。200999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大众点评网的全部诉讼请求。200912月,大众点评网重新对爱帮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复制自己网站商户介绍和点评内容,201043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上榜理由: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积怨已久,李逵虽然努力多年,却终没打掉李鬼。究其原因还在诉请的选择上,厘清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辖范畴,诉讼之前谨慎权衡,才会为主张成立加重法码。
 
  案例五:“输入法第一案”:腾讯与搜狗互诉不正当竞争
 
  案件简介:2009623日,搜狗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搜狗认为腾讯向广大用户提供“QQ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业务,破坏了“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具体包括:在用户下载、使用“QQ拼音输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等。
 
  20101119日,腾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搜狗不正当竞争。腾讯认为搜狗恶意干扰用户,当用户同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和腾讯的QQ拼音输入法时,搜狗设置的“搜狗输入法管理器——输入法修复”进程会自动启动,提示用户需进行“修复”。甚至还在每天下午4点提示用户“修复”,误导用户删除“QQ拼音输入法”。此外腾讯还指责,搜狗在网站上宣称“搜狗拼音输入法是当前网上用户好评率最高、功能最强大的拼音输入法,并承诺绝无插件”。但实际上其中至少包含两个插件,分别链接到搜狗搜索主页和搜狐新闻主页。
 
  2010621日,北京一中院法院判决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4万元。时隔一天之后,2010622日,北京二中院法院判决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3.1万元并消除影响。
 
  从这两份判决来看,搜狗与腾讯在拼音输入法软件的竞争中互有过错,因此互诉各有胜负,这场诉讼之争表面上是没有赢家的。
 
  上榜理由:此案以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结局而告终,却为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敲响了警钟。网络巨头之间的激烈战争,对中国6亿多的网民来说,谁赢谁输,孰是孰非,并不重要。但是,互联网巨头之间的竞争,仍需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六:“网络文学第一案”起点中文网“山寨”
 
  案情简介:2010712日,网络文学作者王辉(笔名无罪)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原创玄幻小说《罗浮》被起点中文网“山寨”。王辉称将以起点中文网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起点中文网经营者--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罪创作的小说《罗浮》于2009121日在纵横中文网上首发后,得到了读者的普遍好评,累计点击量已超过2000万,读者好评率达98%。迅速成为纵横中文网上点击量前两名的作品。而起点中文网于今年415日推出了一部《罗浮》,作者署名为“黄鹤九曲”,并在刚刚推出之际就获得推荐阅读。与此同时,起点中文网为了推广自己的《罗浮》,购买了百度推广链接中的关键词“罗浮”,网民如果在百度上用“罗浮”搜索,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起点中文网的《罗浮》。
 
  无罪的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在推广链接中仅标明《罗浮》,刻意混淆无罪《罗浮》和“山寨《罗浮》”,误导了广大读者,使读者误以为起点中文网上发表的“山寨版《罗浮》”乃无罪《罗浮》,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且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
 
  上榜理由:网络出版打破了传统的图书出版格局。作为“网络文学侵权第一案”,本案起点中文网的行为涉嫌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然从另一法律视点来看,作品名称可否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保护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案例七:丽水网友“QQ群相约自杀案”
 
  案情简介:20106月,丽水的小张在一个名为“安魂者殿堂”的腾讯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看到这一消息后,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到丽水一起自杀。624日早晨7点,两人在事先找好的一家旅馆烧炭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小张感到头痛难忍,决定放弃自杀,但小范坚持继续自杀并身亡。
 
  事后,小范的父母认为,是小张通过网络邀约小范进行自杀,才最终导致小范的死亡。而小张在QQ群里发布相约自杀的信息,作为QQ的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对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张应该负主要责任。索赔因小范死亡造成的各类损失共计27.9万元。今年1022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腾讯公司则认为,腾讯没有资格审查人们的交流内容,因此无法对自杀者承担责任。类似网络相约自杀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2010123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张多次在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长期公开告示自杀邀请,腾讯公司也一直未对这种可能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有害信息采取措施,致使小范与被告小张相约并实施自杀。小张和腾讯公司的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小张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10%的赔偿责任。
 
  上榜理由:网络相约自杀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法学界关注焦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腾讯承担责任,是否会导致运营商审查用户“通信内容”,进而侵犯用户隐私权。本案的生效判决必将会对以后网络运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这才是本案的意义所在。
 
  案例八: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2007年,《新京报》发现浙江在线未经授权长期转载《新京报》文章。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20088月,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案件辗转审理了近3年未有结果。
 
  2010年初,法院要求《新京报》分案起诉,新京报社表示不同意。随后,杭州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做出两审裁定,因原告不同意将7706篇文章分开立案,所以驳回起诉。随后,新京报分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20109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起分开起诉的侵权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201011月,新京报再次诉浙江在线38起侵权案。
 
    上榜理由:本案凸显了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纸媒与网络媒体的发展冲突,分案诉讼一事遭到社会公众的诟病。法律界人士认为,分案审理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新闻界则认为这是网络媒体与传统纸媒之间的较量,而纸媒维权的高诉讼成本与低赔偿额不成正比,成为纸媒的一大尴尬。
 
  案例九:视频版权诉讼
 
  案件简介:2010年,优朋普乐大量起诉视频网站、视频客户端。分别起诉过优酷、PPTV等。91日,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对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PPTV)侵权案件的集中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首次开庭将审理PPTV涉嫌侵犯优朋普乐网络版权影视剧包括:《风云2》、《至尊无上》、《重装警察》等三十余部热门影片涉及侵权索赔金额156万元。前不久优朋普乐也对计划IPO的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和律师办公室递送了其在中国国内面临盗版诉讼的报告。
 
  上榜理由:2010年可谓视频网站大打口水战的一年,纷争频仍,诉讼不断。著作权维权的背后是同类经营企业的利益角逐。或许这些战争始终无法平息,但无疑高额的诉讼成本会引导互联网企业走向更加理性、守法的发展道路。
 
  案例十:盛大诉百度侵权案
 
  案件简介:20101117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近日接连发表多篇微博,指责百度文库里存在大量盗版内容,“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为了反对网络盗版侵权,盛大文学将联合互动百科、当当网,还有数十家出版机构对百度发起联合诉讼,有史以来最大规模针对百度的连锁诉讼或将形成。此次,盛大将矛头直至百度文库。
 
  据媒体报道,2010316日,盛大文学就五部小说被侵权正式起诉百度,上海卢湾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在诉讼中,盛大文学列举了七条起诉百度的理由“分别为:1.百度侵害了盛大文学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2.百度导致盛大文学重点作品的被盗链、盗用现象严重。3.百度操纵排行榜,无故屏蔽盛大文学小说进入热点搜索排行。4.百度贴吧成网络文学盗版重灾区。5.百度对要求删除盗版内容反应迟钝。6.百度对盗版网站的纵容破坏整个创意产业发展秩序。7.百度导致盛大文学损失严重。”盛大认为,百度的搜索结果包含盗版信息侵害了盛大文学的权益,将向百度索赔上百万元。该诉讼到目前仍无结果。
 
  上榜理由: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数字作品成为文字作品最普通的存在形式,数字环境挑战着传统著作权。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何等的注意义务,如何理解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等等都将是该案留给公众思考的问题。
 
综观上述案件盘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b2b.toocle.com)认为:2010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1)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巨头之间纠纷增多;(2)网络发展新领域的案件频现;(3)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公众权益保护之间杠杆亟待法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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