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罗云律师 2011年12月7日
一名博士、兼职律师,因为原事务所离家太远,故通过其硕导引荐想来本所。他想来我们所最大的原因是本所离他家很近。
前期,他已与本所分管人事的高级合伙人聊了很多。分管人事的高伙对他印象非常好。博士,且是名牌大学博士,又有其德高望重的硕导引荐,想印象不好都困难。
因为专业方向的缘故,事务所建议他到我所在的知识产权部。而我作为部门主任,理当与新同事好好沟通。那天,他到我办公室,我们聊了整整一个下午,双方都很真诚。看得出,他很希望到我们所。
由于事务所对律师聘用有一定规则,而他的业务也不是太多,如果按照事务所的规则,他势必要承担与一般律师相同的费用。但考虑到他是博士,事务所主任班子会议因此专门就他进所事宜进行讨论。后来,主任班子会议一致决定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让其进所。人才引进,就等于他只需承担比一般律师少得多的费用。而到目前为止,本所只有两位律师享受过这样的人才引进政策。这两位律师,早已成为本所高级合伙人,事业发展非常好。
当天,我与分管人事的高级合伙人都告知了他这一决定,欢迎他加入本所。同时,也将这一决定告知他的引荐人—即他的硕导。
但是,三个月过去了,我们没有得到他的任何回应。
难道,这就是让我们求贤若渴的“人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