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三:
这是一家中型所,在市中心的高档写字楼里,二十多个执业律师。
我照例找到主任律师,他戴副无框眼镜,非常儒雅,很热情地接待了我,让我受宠若惊。他没说我好,也没说我不好,只是告诫我:很多助理不珍惜律所的实习机会,总是抱怨助理期间律所给他的收入太低。其实对律师来说看起来不高的工资,其含金量还是很高的。表面上看起来律师收取了比较高的代理费,但扣除税收、管理成本、执业成本,到手的就不多了,何况律师这个职业的前期成本非常昂贵。
这些话,当初真没什么感觉。我想必是他对助理比较“刻薄”,助理对他也不好,和我唠叨唠叨吧!时隔多年,等我成为助理的师傅时,才觉得他的话很有道理。
曾经有位法学教授告诉我,律师助理犹如农村工匠的学徒,徒弟在跟班期间,不仅没有收入,出师时还得有礼金谢师,如不能出师,师傅还可“抽头”。如果依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这种师傅带徒弟的习俗,肯定是违法的。前不久,我看到北京的一则新闻,就是实习律师状告律所,标的就是这种情况。
去年在一次业内交流时,我提到这位主任律师,一位同行告诉我,他身患绝症,已驾鹤西去。尽管我无法再次聆听他的教诲,但他的话已铭刻于心。
罗云于200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