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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遭遇专利侵权行政投诉时,涉案专利往往可能存在稳定性的问题。此时,通过高质量文献检索击垮对方的权利基础,是扭转被动局面的制胜关键。近日,云知队在代理天津某技术有限公司投诉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行政纠纷案中,云知队作为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通过引入多篇国内外对比文件,成功构建了充分的无效证据及理由,使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从“移动立式珍珠岩膨胀炉”案看应对专利侵权投诉的应对策略
案件回顾
请求人天津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请求人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行政纠纷案
(案号:鲁烟开知法裁字〔2025〕4号)
案情简介:
请求人天津某技术有限公司系“一种移动立式珍珠岩膨胀炉”(专利号:202220297167.9)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请求人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投诉,指控某科技公司在某项目上使用的立式膨胀炉,构成专利侵权。
面对投诉,该科技公司协同涉案项目及设备的实际制造者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系本领域较为常见的在先技术,并针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无效检索。为从根本上化解风险,天津某建设工程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某科技公司并以此为由,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申请中止审理本案。
2026年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应对要旨:
1.积极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应对专利侵权投诉最直接有效的策略是动摇其权利基础。本案中,涉案专利稳定性极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并成功证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最终促使该专利被全部无效,从根本上消除了侵权风险。
2. 运用“证据组合+公知常识”结合“充分说理”破解创造性: 针对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如架体、燃烧器位置及引风机),无效请求人构建了严密的证明逻辑。例如,通过引入证据2,证明“将外筒固定在架体上”已被现有技术公开;同时指出,在证据7已经公开将燃烧器固定于内筒底部外的情况下,将其位置调整至外筒内底部仅仅是便于设备拆分运输的本领域常规调整,且证据7亦给出了在排料管路上设置风机使膨胀后的珍珠岩颗粒加速排出的技术启示。这种将多篇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结合的策略,使得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被彻底否定。
注:罗云律师、周琳律师代理本案无效宣告申请人、行政被申请人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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