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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队代理浙江某导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应诉台湾知名公司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近日,云知队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撤诉。
本案的涉案专利保护一种线性滑轨的润滑系统,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直线滑轨(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隧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对涉案专利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包含一个技术特征保护的是一种物理现象的应用。对此,结合我们对相关技术的理解以及专利诉讼经验,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能否用技术手段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也是通过该物理现象实现相应的功能。
庭审中,经过侵权比对,我们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存在多处区别,其中一点区别即为该物理现象的应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应用了该物理现象。对此,原告主张,被控侵权产品若想正常使用,必然通过该物理现象实现,否则无法正常运行。技术调查官认为,原告应当用直观的方式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为何具备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不应单方推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技术特征即无法正常运行。庭审结束时,原告仍未提出直观有效的方法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具备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
庭审结束后,原告提出撤诉。
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周琳律师代理被告浙江某导轨有限公司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