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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郑金晶律师
今年初夏,首当其冲的主题词是“世界杯”。在刚刚结束的半决赛中,克罗地亚2:1淘汰英格兰,与法国争夺大力神杯。
作为经央视国际授权的世界杯官方合作伙伴,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咪咕”)监测发现“抓饭直播”平台在每晚世界杯赛事期间实时转播。咪咕认为,此举分流了其赛事直播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申请不正当竞争之诉讼禁令。2018年7月4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国内首例针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诉讼禁令。
云知队作为咪咕的代理人,针对该次禁令涉及的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为什么选择不正当竞争为案由?
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近年以来一直是学界的热点研究课题。目前,已有诸多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节目有关的焦点问题做了全面的司法认定,主流观点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既不具备固定性要件,亦未达到作品独创性要求,故而不构成电影作品;但体育赛事直播行为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4)一中民终字第3199号]中,被申请人我爱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16个电视频道和伦敦奥运会比赛的电视节目,法院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侵犯广播权或侵犯广播组织权。
本案中,咪咕系2018央视世界杯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指定官方合作伙伴,用户可通过咪咕视频手机客户端观看全部64场央视世界杯赛事的直播。被申请人新湃公司开设直播平台,主播利用直播平台,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世界杯赛事的实时直播并提供个性解说。此时,直播平台在增加自身网络流量的同时必然减少咪咕的访问流量,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恶化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工信部ICP备案查询,“www.entgroup.com”的网站主办单位为新湃公司。然而,新湃公司称其已将“entgroup.com”域名在两月前转让给绍兴F公司,只是尚未变更ICP备案信息,现不是“抓饭直播”的实际运营方。同时,“抓饭直播”网站上的用户协议相对方为绍兴F公司。
对此,我们认为,新湃公司是适格主体毋庸置疑。理由在于:
域名所有人与该域名下网站的运营商不存在必然联系。在“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招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红桂营业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第44号]中,法官认为,域名注册人仅表明特定域名的持有人,并不代表特定域名项下网站的运营者,域名注册人与域名项下网站的运营者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不能仅以域名注册人来认定相关网站的运营者,更不能以域名注册人来推翻登记的ICP备案主体。因此,即使新湃公司将“entgroup.com”域名转让给第三方情况属实,由于ICP备案信息经向社会公示而具备更高的证明效力,ICP备案主体至少为侵权人之一。为本案适格的被申请人。
三、平台和主播,谁应作为被申请人?
有人指出,“抓饭直播”平台上的世界杯赛事实时转播服务系由主播个体提供,并非平台自营行为。那么,平台是否就具有了豁免责任的避风港。对此,我们认为,平台作为被申请人对于快速制止侵权行为而言更具效益。理由如下:
第一,网络主播具有个体特征,其本身与平台之间不存在隶属性,不仅流动性强,而且责任承担能力弱。即便禁止某一特定主播停止直播赛事,仍可能存在其他大量雷同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春风吹又生”。因此,禁止主播的个人行为无论从维权成本还是救济效果上来看都不甚理想,尤其是在具备紧迫性的情形下,仅有从源头入手禁止平台才能达到预防损失扩大的保全目的。
第二,平台对播出内容负有审查义务,而不是做“甩手掌柜”。根据“红旗原则”,世界杯系举世瞩目的重大赛事,主播的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直播平台也不能掩耳盗铃,以“不知道”为由推脱责任。事实上,新湃公司帮助网络主播利用“抓饭直播”平台向用户实时转播俄罗斯世界杯节目,并在首页中设置、编辑相应栏目,主观上具有直接侵权故意,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因此,新湃公司不仅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反而主观追求攀附世界杯话题的热度,对实时转播世界杯赛事的主播频道进行编排推广以牟利,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性。
四、是否具备作出诉讼禁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湃公司在听证会中当庭提出其已尽到通知义务,域名受让方已停止被控侵权行为,主播与粉丝已不再就世界杯赛事话题进行互动,因此并无作出禁令之必要。
对此,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系冻结“未来”的侵权行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16〕12号)中指出,“加大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因此,行为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害扩大,起到预防或减损的作用。考虑到世界杯赛事的期限性、紧迫性等要素,法院只有作出禁令,遏止新湃公司继续提供赛事直播业务的可能性,才能防止其故伎重演、死灰复燃,否则咪咕公司将极有可能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同时,本案还具有紧迫性。理由在于,世界杯赛事为期一个月左右,在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之前 ,即已进行至八分之一决赛,如若不及时采取禁令措施,则申请人会因世界杯赛事的完结而失去维权的意义,即,不仅会使得申请人使用该直播权益的价值急剧下降,而且会导致申请人在本次世界杯转播赛事中的市场份额丧失且不可逆转,失去了申请人投入巨大成本所期望获得的利益可能。
五、如何界定诉讼禁令的限制对象及范围?
杭州中院的裁定内容为,新湃公司删除在抓饭直播网站(www.entgroup.com)的首页页面、分类页面上出现的2018世界杯直播赛事节目,效力维持至2018年7月15日止;如新湃公司收到咪咕公司的通知,应立即删除相应的2018世界杯直播赛事节目,效力维持至2018年7月15日止。
可见,这一禁令带有其限定对象和范围,具体而言:
第一,该禁令具有时效性,行为保全的期限截止至世界杯决赛之日。由于本案是针对世界杯赛事直播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禁令的目的是保护实时直播的权益,其期限以直播周期为准,设定在世界杯决赛之前。
第二,该禁令的范围限定在“首页”、“分类页面”,并未涉及搜索页面和所有内容页面。这一界限的设定主要针对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不正当性表现,即“首页推荐”和“分类整理”。据此,平台在主观方面就能很大程度上回归当正当性运营的范畴内。
第三,禁令的形式采取“删除现有节目”+“未来一经通知立即删除”的方式。考虑到平台的监管能力和审查义务的程度,要求其全天候、全方位监控超出了合理限度。因此,借鉴“通知+删除”规则,既明确了被申请人的责任范围,也更有利于保证禁令实施的效果,规避了被申请人因自身监管能力有限而消极对待侵害行为的情形。
注:云知队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作为咪咕方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