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律师代理童车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两起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
2009年5月,罗云律师接受某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委托,分别对两家企业起诉。两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2009年9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判令被告山东某童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产品的行为,销毁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判令被告安徽某童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落入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产品的行为,销毁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