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相关动态
编者按:
2025年9月8日下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发布近三年《杭州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2-2025)》,其中,由云知队代理的“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继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8大典型案例、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后,再度入选近三年杭州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2)浙0110民初8714号(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6881号(二审)
简要案情:
抖某平台系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根据用户需求推送视频,其算法推荐机制依赖于用户对视频、直播等的真实反馈从而实现智能推送。杭州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设计、开发、运营针对抖某平台的“轻抖”产品(包括官网、APP和小程序等形式),对增加粉丝量、播放量等数据有需求的用户在“轻抖”产品上有偿发布“任务”,吸引其他用户在抖某平台上完成关注、观看视频等任务后赚得赏金。C(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系“轻抖”产品的收款方。A公司以二被告组织运营“轻抖”系列服务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承担450万元的赔偿责任。
简要案情:
抖某平台系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根据用户需求推送视频,其算法推荐机制依赖于用户对视频、直播等的真实反馈从而实现智能推送。杭州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设计、开发、运营针对抖某平台的“轻抖”产品(包括官网、APP和小程序等形式),对增加粉丝量、播放量等数据有需求的用户在“轻抖”产品上有偿发布“任务”,吸引其他用户在抖某平台上完成关注、观看视频等任务后赚得赏金。C(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系“轻抖”产品的收款方。A公司以二被告组织运营“轻抖”系列服务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承担450万元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为打击“刷粉刷量”等网络黑灰产业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准确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制止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及时、有效规制为平台主播组织“刷粉刷量”、不当获取流量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引导、促进平台主播诚信经营,保障健康直播业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原告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
该案例入选链接:
《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8大典型案例》
《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杭州中院:《杭州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