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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案中的致命证据

时间:2024-08-12

编者按:

众所周知,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遭遇诉讼,往往会给公司的上市进程造成较大的阻力,不仅延缓证监会的审核进程,也使得公司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应对。因此在上市阶段,公司当然希望能避免诉讼的发生。而现实中部分有“心”之人恰恰利用公司的此种心态,向公司索要高额赔偿金。云知队在之前办理的一起商标案件中成功逆境反击,将对方商标撤三复审逆转。本文特还原案件脉络,与各位读者分享。


文/云知队 方振宇


一、案件开端:全面溃败


某上市公司(我方)是西南地区一家专注于家具产品的知名企业,2022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然而在上市阶段初期,公司就遭遇了一场巨大的品牌危机。这个危机就是,在上市之前,东南地区某公司(对方)以我方侵害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即判令我方停止使用其核心商标,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索赔损失。在此诉讼之前,对方还对我方的核心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为了反制对方,我方在应诉同时,也对于对方的权利商标提起撤三和无效。


但随后,四个战场都传来不利消息。先是我方的核心商标被对方无效;而我方针对对方权利商标提起的撤三程序未成功;针对对方的商标无效也未成功;最后,对方起诉我方的商标侵权诉讼一审判决侵权成立。法院认定我方侵权,判令停止使用核心商标、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至此,我方全面败诉。商标侵权诉诉讼一审盘后,云知队代理其二审。云知队分析后认为,对方无效我方商标还是认可的,我方无效对方商标的理由很牵强,基本无胜算可能。本案只能在撤三复审中做文章,如果能在撤三复审中翻盘,就迎刃而解,商标侵权诉讼便迎刃而解。而且,我方的核心商标也会复活。


二、案件转折:破局之钥匙


撤三程序中,对方公司提交了充分的使用证据,表面上看似乎也没有回旋余地,商标局认为对方提供了五个主体的交易证据,符合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难道这果真是一场正当的维权阻击战吗?但云知队相信本案不是一起简单商标侵权案件,对方其实在起诉我方之前并没有实际使用其商标,但是为了防被撤三的需要,应付性、象征性地与其关联的主体进行交易,看似天衣无缝。


看似天衣无缝的案件,破局之道就是要找到那条缝。因此,云知队对案件资料反复研磨,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最终还是发现了疑点。那就是对方在撤三程序中提交的使用证据。


撤三程序中,对方提交了其与5个主体的多份证据,1个是自然人,另外3个主体通过企查查可以发现与对方存在关联关系,说明这些证据是对方为了避免被撤三而制作的使用证据。唯一的硬骨头是剩下的这家公司,和对方从表面上查不出任何关联,与对方交易数据的证据数量最多,占比超过60%。如果不打掉这份证据,还是没有翻盘希望。


通过反复的检索比对,这家公司在企查查留下的其中一个手机号码吸引了我们的注意。通过这个电话添加微信时,我们惊奇地发现,这个微信的头像竟然就是对方公司自己实际使用的商标。这不是巧合,我们大胆推测这家公司其实也是对方的关联主体之一,其实这一整个诉讼都是布局已久,专门针对我方上市准备的阻击战。


三、案件收尾:大获全胜


有了前述对于案件证据梳理的基础后,我方提起撤三复审以及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这次,在充分的对于证据的拆解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复审撤销了之前的决定。


四、后记


一场诉讼,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对于上市企业而言,更是兵家必争之仗。并且有“心”之人往往都在暗处,在关键时刻跳出来打一场伏击战。不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找到关键或破绽,就能绝地反击。而如何在蛛丝马迹中找出破局之道,扭转被动局面,就需要律师抓住每一个细节,坚持到底才能实现。


注:本案二审被告代理人为:罗云律师、郑金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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