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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代理专利权案入选最高院知识产权案件2023年度裁判规则

时间:2024-04-29

编者按:

继华为与中兴通讯专利侵权案董某与吴某祥专利复审委外观设计无效行政案入选2015年度最高院知识产权审判裁判规则后,又一例案件入选2023年度裁判规则。



2024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摘要》,该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审结的4562件案件中梳理出的41个法律适用问题。


其中,云知队代理的浙江春风动力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赛某威公司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成功入选,确立了关于“专利权属纠纷当事人在专利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的原告资格”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本案的裁判要旨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提起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可以认定其构成被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潜在的利害关系人,不宜简单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否构成适格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原告取决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专利权属纠纷尚未实质解决的,可视情中止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审理”。


【案情介绍】


本案起因于浙江春风动力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赛某威公司提起专利权权属纠纷,而赛某威公司在苏州中院正式审理之前,借其他案外自然人名义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且赛某威公司还向苏州中院明确表示不会针对无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随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诉争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争议标的不再具有利害关系,所以提起的权属纠纷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为由,驳回浙江春风动力公司的起诉。


针对该无效决定,浙江春风动力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浙江春风动力公司是否就涉案专利享有权利,仍待另案判决确认,而另案的诉讼结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故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浙江春风动力公司与被诉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遂驳回浙江春风动力公司的起诉。


在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以及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均被驳回起诉的情况下,浙江春风动力公司针对两件裁定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最高法知行终836号行政裁定,指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本案;以及(2022)最高法知民终2505号民事裁定,指令苏州中院审理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法院观点】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春风动力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时,本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春风动力公司是否系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取决于本专利权权属纠纷案的审理结果,因此春风动力公司系被诉行政行为潜在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以春风动力公司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径行裁定驳回其起诉,适用法律有误。而且,本案一旦裁定驳回春风动力公司的起诉,专利权行政确权程序可能会被就此终结,被诉决定将确定发生法律效力。即便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春风动力公司系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可能亦难以另行通过法律渠道获得充分救济。因此,一审法院应继续审理,并可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诉讼结果”。


【相关律师】


罗云律师


天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等争议解决与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


周琳律师


天册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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