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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关键时期状告专利侵权索赔5000万勘验后撤诉法院不同意

时间:2023-10-19

近日,云知队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向法院申请不同意原告撤诉,获得法院准许,法官当庭告知本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均系某保温材料细分领域的头部公司,公司总部地址相距仅200米左右,近年来却因竞争导致专利纠纷不断。


2019年底,在被告有准备上市意向时,原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全资子公司四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因涉案专利涉及保温材料的大型生产设备及制造工艺,并申请法院至被告工厂内进行了证据保全。随后,其中两案在第一次开庭时当庭撤诉;一案经南京中院审理后认定侵权不成立,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最后一案在庭审侵权比对过程中,因原告未能在证据保全的照片和视频中找到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全部技术特征,遂主张证据保全的照片和视频拍摄的不清楚,要求法庭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验,并在一次视频勘验、两次现场勘验、四次开庭后,撤诉。


2022年,被告上市初期,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告一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经我方评估,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早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应当予以全部无效。遂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审,涉案专利在经过无效修改后仍然被宣告全部无效,原告撤诉。


2023年6月,正值深交所已受理被告上市申请的关键阶段,原告在明知被诉侵权设备不侵权的情况下,再次利用2019年经过多次现场勘验之后撤诉的专利,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索赔5000万,本案在苏州中院的组织下分别于8月1日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8月31日进行了被诉侵权产品的现场勘验,且原定于9月26日进行正式开庭。开庭前,原告临时又向贵院寄送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


面对原告反复不断以专利维权为名、干扰上市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云知队代理被告向法院表示坚决不同意原告撤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撤诉申请,继续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并向法庭提交了原被告之间纠纷来龙去脉、原告的滥诉行为给被告造成的影响以及本案应当驳回原告撤诉申请的必要性的相关说明材料,充分论证本案系原告在明知被告所使用的生产设备不侵权的情况下提起,显然已经超过了正常维权的合理范畴,明显属于滥用诉权,其主观干扰被告上市的意图极其明显,客观上已经对被告的正常上市进程造成影响,导致被告上市暂停,如不彻底解决本案,势必会对德和公司未来的上市进程留下隐患,亦会造成法院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恰逢2023年10月10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之际,其中所传达的“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的精神恰适用于本案情形。


对此,苏州中院经合议庭合议后,明确表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对于专利权人的正当维权,始终是严格保护的态度,这是明确的,同时也暗含这个前提是权利人要正当维权,所以不希望很多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得不出一个明确结论,通过诉讼的方式定纷止争,而不是始终处于含糊不明的一种状态”,决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本案的审理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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