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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大型液氨储罐设备结构专利侵权案 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

时间:2023-03-29

本案涉及大型液氨储罐设备结构专利,专利权人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告,认为由被告承揽建造的储罐项目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云知队代理被告应诉,并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近日,云知队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本案中,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4保护了一种低温储罐的侧壁和底部结构,保护范围很大大;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保护了在低温储罐的侧壁和底部增加了一层复合膜,用于达到罐体隔离/防水/密封的效果,避免因储罐泄露造成的罐体的损坏;权利要求6-9系进一步限定了复合膜的材质和结构。


经与被告技术人员沟通,我们认为涉案专利所保护技术方案均是行业内较为通用的在先技术,被无效的可能性极大。


经过检索,我们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相比于检索到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5-9相比于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与其它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无效期间,为克服新颖性问题,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5和9中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使权利要求1原本存在的新颖性问题变成了创造性问题。


最终,经合议组的口头审理,仍然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全部无效。


注:本案专利侵权被告、无效宣告请求人代理人:罗云律师 周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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