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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本次公布的杭州法院十大案例中,云知队共有四件代理案件入选。
2022年4月26日,在杭州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本次公布的杭州法院十大案例中,天册共有四件代理案件入选。
四件案件分别为:1. 典型商业秘密纠纷案——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赵某、吴某、金某、姚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3. 首例利用手机APP唤醒策略实施流量劫持网络不正当竞争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 首例涉直播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行为保全案。
1. 典型商业秘密纠纷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赵某、吴某、金某、姚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原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制定公司员工手册、签署保密条款、实施技术软件加密等措施保护其产品图纸等商业秘密。被告赵某、吴某、金某、姚某均为原告的前员工,在职期间接触和获取了原告的技术图纸,四名被告违反保密约定和保密要求,将其图纸披露给被告浙江南元泵业有限公司使用。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涉案技术图纸所承载的技术信息,符合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的要求,符合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且这些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被告的技术图纸中与原告享有商业秘密的技术图纸的对应技术信息构成实质性相同,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技术信息系其自行研发或通过反向工程取得,亦或具有其他合法来源,故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本案亦入选“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
2.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
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二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2月28日,两被告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二原告主张二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
法院认定该短视频模板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劳动,制作者根据想要表达的思想主题,奠定风格基调,寻找合适的背景音乐、图片,再根据音乐的节奏点搭配不同的贴纸、特效、滤镜、动画等元素,并结合主观需要协调多种元素的排列方式、大小、顺序和持续时间,整个创作过程存在智力创造空间,具有独特的选择、安排与设计,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
本案亦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浙江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本案还入选2021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
相关链接:
1.《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3. 首例利用手机APP唤醒策略实施流量劫持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易车App在其客户端的一个规则中输入了对应淘宝网的协议名称“taobao”,用户下载安装易车App后,使用支付宝、钉钉、UC浏览器等访问手机淘宝时,仅弹出打开该App的提示框,且只能选择“打开”或“取消”,用户点击“打开”后页面直接跳转至易车App。原告认为,易车公司通过篡改唤醒协议的技术手段,不当使用了淘宝App对应的协议名称,强制进行应用间跳转,劫持其平台用户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篡改唤醒协议的技术手段设定与原告相同的APP协议名称,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方式影响用户选择,劫持了原告淘宝网络公司、淘宝软件公司的网络流量,进而谋取不当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该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也有损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其App上刊登声明为两原告消除影响。
该案被写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共有8次提及“浙江”,其中2次是关于浙江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该案是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案件。
相关链接:
1.浙江高院:《8次!盘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里的“浙”样精彩!》
2.杭州中院:《5处!盘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杭州元素》
4. 首例涉直播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行为保全案。
2021年初,原告发现“小葫芦大数据”网站上公布了抖音直播间内的打赏及收益数据并以此牟利,通过“直播红人榜”“礼物星光榜”“土豪排行榜”等榜单,用户可查看到不同周期内“网红”主播的收益以及“头部粉丝”的打赏情况。原告认为,上述打赏及收益数据从未对外公开,“小葫芦”平台必然是采取了破解、伪装、欺骗等不正当技术手段,突破原告的防护措施和反扒系统才抓取到涉案数据,该行为破坏了原告抖音产品的数据展示规则和运营逻辑,严重违背了原告平台及其用户、主播的主观意愿和隐私期待,致使产品用户体验下降,流量受损,已妨碍、破坏抖音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被告“未就具体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获取直播间数据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且存在陈述前后矛盾的情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后判决六界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小葫芦”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链接:
4.《抓取直播数据并公开展示被判赔100万元!首例涉直播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