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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云知队代理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起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金华中院经审理,认为美团公司及其金华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美团公司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本案中,美团公司在金华地区利用优惠费率诱使商户与其达成独家交易,之后更是通过强制关停商户美团店铺等方式迫使商户停止与饿了么平台的合作,以排他性竞争的方式排挤地区其他竞争者,系典型的“二选一”行为。饿了么公司认为美团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云知队代理其在金华中院发起诉讼。金华中院经审理认为:美团的“二选一”行为有违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系利用相对优势地位排挤竞争,限制了商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和最基本的商业道德。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性权益、商户的合法权益,并进而侵蚀了消费者的福祉,更扰乱了公平、有序、开放包容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此外,法院在判决中着重强调,美团公司滥用程序性权利,提出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管辖权异议和中止申请,并就该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恶意拖延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有意注销其金华分公司。综合考量上诉因素,法院最终判定美团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全额支持了饿了么公司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
本案一、二审由云知队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代理饿了么。
后续:代理“饿了么与美团不正当竞争案”入选浙江高院《2021年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9日,浙江省高院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云知队代理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饿了么”与“美团”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其中。《报告》中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金华、温州等地法院妥善审理‘饿了么’与‘美团’不正当竞争案,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行为,保障平台经济充分竞争、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