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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淘宝流量不正当竞争案件入选最高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3


2021年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共有8次提及“浙江”,其中2次是关于浙江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而天册代理的淘宝网络公司、淘宝软件公司与某互联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唯一入选的知识产权案件。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中,某App在其客户端的一个规则中输入了对应淘宝网的协议名称“taobao”,用户下载安装该App后,使用支付宝、钉钉、UC浏览器等访问手机淘宝时,仅弹出打开该App的提示框,且只能选择“打开”或“取消”,用户点击“打开”后页面直接跳转至这个App。


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通过篡改唤醒协议的技术手段设定与原告相同的APP协议名称,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方式影响用户选择,劫持了原告淘宝网络公司、淘宝软件公司的网络流量,进而谋取不当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该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也有损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其App上刊登声明为两原告消除影响。


该案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流量劫持的典型案件,通过明确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标准,有效规制互联网流量劫持行为,秉持正向的网络治理观,划定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为打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本案由云知队姚小娟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原告淘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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