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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知队代理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纠纷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小家电及炊具研发制造商,于2004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32),是中国炊具行业首家上市公司,连续7年登上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排行榜,品牌价值10.25亿美元,享有极高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苏泊尔公司于2019年双十一前夕发现“康巴赫”锅具品牌的经营者巴赫公司在策划了一起碰瓷营销事件,在并未提起任何行政投诉或民事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的情形下,突然在《羊城晚报》刊登全版广告控诉苏泊尔品牌模仿、抄袭、盗用其专利,雇佣大量知名微博大V在微博上发布大字体海报,并声称要在两天后召开专利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述营销素材中包含“李逵专利 李鬼模仿?真假难辨?咱们用产品品质说话!”“真假美猴王难分真伪?任凭你模仿得再像,也逃不过如来的法掌”“别用虚伪的包装混淆大众的视线”“浑水摸鱼者终究只是跳梁小丑”等诋毁性言语,推动“#感谢你苏先生#”“#康巴赫的反击#”微博话题热度提升至1.7亿阅读量。
苏泊尔公司委托云知队迅速响应,在24小时内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后在发布会召开前成功获得支持,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首例商业诋毁诉前行为禁令。
该案在一个月内正式提起诉讼,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后,法院认为,巴赫公司发布前述信息时,并不能确定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具体制造方法,遑论已可确定该方法侵害其专利权。巴赫公司在缺乏事实依据的前提下,通过线上线下、传统媒体与自媒体、自有平台与第三方平台相结合的形式,大面积对外公开传递苏泊尔公司侵害其专利权的信息,甚至直接使用“虚伪”“跳梁小丑”“浑水摸鱼”“恶劣地模仿”等贬义性词汇。此举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苏泊尔公司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凭借自身实力攫取他人智力成果,苏泊尔公司产品为侵害专利权产品的印象,进而使得相关公众对苏泊尔公司的产品品质产生怀疑,显然对苏泊尔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同时,法院强调,巴赫公司若欲维权,应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法定正当方式,而不是在起诉或投诉之前即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宣称苏泊尔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且即使通过法定渠道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亦应注意自身行为,避免“维权”过度造成竞争对手合法利益损失。维权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
最终法院判决巴赫公司在《羊城晚报》、“ 康巴赫官网”、“康巴赫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康巴赫”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为苏泊尔公司消除影响,并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万元。
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原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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