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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代理地图册著作权侵权案一审胜诉

时间:2008-05-15
 
罗云律师代理原告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起诉杭州某集团、杭州某网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出版社著作权侵犯一案,历时一年多,昨天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杭州某集团、杭州某网际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不得将涉案的侵权地图、文字等内容使用在其他出版物上,并销毁库存的《某杭州行车手册》。 
2、浙江某出版社不得再版侵权的《某杭州行车手册》,并销毁库存。
3、杭州某集团、杭州某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就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赔礼道歉。 
4、杭州某集团、杭州某网际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14日,杭州市某局、某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编辑出版《杭州市城市交通和汽车生活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规发[2005]331号),规定由上述两单位委托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下称设计研究院)编制《杭州市城市交通与汽车生活手册》,并规定了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2006年7月11日,《杭州市汽车生活地图册》经浙测图审(2006)87号《浙江省测绘局地图审核决定书》同意公开出版。 
2006年7月6日,设计研究院与中国地图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一份,约定由中国地图出版社作为出版者出版著作权人为设计研究院的《杭州市汽车生活地图册》。
2006年7月,署名杭州某局、某交警支队、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的《杭州市汽车生活地图册》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人民币40元。
2006年12月,署名某电台、某网站合编,由浙江某出版社出版、浙江省新华书店发行的《。。。杭州行车手册》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定价人民币29.8元。该书出版后,某电台利用其媒体的有力地位以及价格上的优势扩大宣传,同时通过“。。。福星”活动免费送书的形式,对《杭州市汽车生活地图册》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杭州行车手册》上市不久,原告发现《。。。杭州行车手册》存在大量剽窃《杭州市汽车生活地图册》行为,遂向版权、测绘等行政部门投诉,未果。 
2007年4月10日,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2007年9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8年5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注: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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