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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书法协会”告“书法家协会”侵权

时间:2008-04-29

注:罗云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王正良,案还在二审中,敬请关注!

 

“书法协会”告“书法家协会”侵权  http://news.sina.com.cn/c/2008-04-29/022513806412s.shtml  2008年04月2902:25 新京报

 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4-29/022513806412s.shtml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由著名硬笔书法家庞中华担任会长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以下简称书法协会),因认为浙江人王先生成立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书法家协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故对王先生提起诉讼。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书法家协会并非王先生个人组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原告:索赔10万元

 

 书法协会在起诉书中称,1993516,其依法经文化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并于同日在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自此被确认为硬笔书法行业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

 

  书法协会提到,王先生的“书法家协会”在全国多个城市和地区鼓吹其才是正宗的行业协会,给书法协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故起诉要求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这一名称从事各项活动,解散该协会,并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协会经批准成立

 

 王先生称,1988年“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由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青年联合会批准成立,不是非法组织。同时,他也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王先生表示,“书法家协会”没有冒用书法协会的名称,二者名称不同,不会引起公众的错误认识,所以并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丰台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并非王先生个人组建,其以“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也并非个人行为。因此,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起诉王先生,系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据此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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