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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知队接受某拟上市公司的委托应诉原告台湾某上市公司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该台湾上市公司将美国现有专利技术稍作改动,在中国申请专利,并以此为权利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拟上市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00万元。
近日,云知队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12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本案涉及电子通信领域的发明专利,云知队通过将涉案专利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相比,认为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之间仅存在三个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三个区别技术特征均应当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故涉案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极大,遂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专利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法院的侵权诉讼,原告要么撤诉;如果不撤诉,法院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周琳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