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律师团队接受被告浙江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委托,应诉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案。
被告前身浙江某制衣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资结束后,经股权重组,于2001年成立被告。早在合资经营期间,浙江某制衣有限公司一方面使用新加坡合资方许可的商标,同时也逐步使用自己的系列商标。在合资企业解散后,被告一直使用独立开发的商标。2005年,双方达成协议,就商标的延续注册做了初步安排。
近日,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违反协议约定,遂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近600万元等诉讼请求。
本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本案被告出庭律师:罗云 姚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