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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将于2月13日下午5:20将做客浙江电台新闻台-法律直播室

时间:2006-02-09

 

直播主题: 在个人隐私越来越受法律保护的今天,单位能否以私生活干扰工作为由进行解聘工作人员?吴高升能胜诉吗?
 
直播时间:2006213 17201800
 
节目名称:法律直播室——浙江电台新闻台
 
附:相关案件
 
昆明医师与女大学生恋爱 致其怀孕做人流被开除
 
我们是自由恋爱,即既便出了什么问题,那也仅仅是道德上的事情,医院怎么能据此把我开掉呢?”
 
吴高升是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因为与医学院一名女学生谈恋爱,他被自己所在的医院解除了聘用合同。
 
对此他不服,的他向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其申请申请被驳回。仲裁委在云人仲(2005)裁字第1号《裁决书》中认定,吴“与在校学生恋爱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并做了人工流产”,给对方“生理上、心理上造成了极大伤害”。
 
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人事争议仲裁纠纷。吴高升昨日,对该裁决不服,昨日的吴高升已他正式委托律师,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出了诉讼。
 
年龄相差10岁,医生与学生谈上恋爱与在校学生恋爱纠纷被解聘
 
吴高升,现年32岁,宣威人。1991年9月,他考上1996年毕业于昆明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本科就读,1996年毕业,分配到云南省交通厅医院工作。1997年月3月,他与昆医附二院医生周某结婚结婚。两年后,吴高升调入该院,在急诊科任主治医师。由于跟妻子性格不合,长期以来矛盾重重,2001年9月,他与在周某协议商一致的情况下,他们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2002年10月,吴高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了昆明医学院2001级学生宣威老乡陈芳(化名),由于陈系昆明医学院2001级学生吴的老乡),二人彼此感觉颇有共同语言,就开始了交往,并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但是,由于年龄、思想等各方面巨大的差异,对于这段感情双方在都感情上逐渐产生矛盾,到非常疲惫和痛苦。约在2004年10月,由于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陈芳来到昆医附二院,向相关领导“举报”称:吴高升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并让她流过产,自己因此而遭受了巨大的伤害。
 
吴高升说:“我都这把年纪了,真是想找到安分守己的女孩再婚,好好得下半辈子。可是,我发现陈芳心口不一,反复无常,经常无故跟我闹,很难相处。”情况真是这样吗?由于记者三次到昆明医学院都未能找到在外实习的陈芳,无法就此进行核实。
 
吴高升以谈恋爱为由,欺骗医学院在校学生”
 
大约在2004年10月,由于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陈芳来到昆医附二院,向相关领导"举报"称:吴高升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并让她流过产,自己因此而遭受了巨大的伤害。今年3月10日,昆医附二院医院发出就此所作出处理,决定,解除吴的聘用合同的通知。
 
在该解聘通知书上,该院这样写道:“吴高升以谈恋爱为由,欺骗医学院在校学生,并给该生造成严重生理和心理伤害,在医学院和医院中均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吴高升作为昆医附二院一名教职工,本应为人师表。可是,其品行不良,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昆明医学院的校规校纪以及本医院的规章制度。根据《〈教师法》〉第37条第3款,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以解聘。因此,经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解除吴高升与医院之间的品聘用合同,此决定从2004年11月15日起执行。”
 
明明是感情上的事情,怎么扯到工作上来了?而且,医院不是学校,却根据教师法来处罚我,这是合法的做法吗?” 吴高升说他想不通这其中的"道理"。
 
人事争议仲裁:医院作出解聘处理正确
 
吴对此解聘决定不服,的吴很快向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恢复自己的工作。
 
在仲裁庭的审理中,吴的委托代理人张宏雷律师称:陈芳到医院告状说自己因吴高升而流产并无任何直接证据,即便确有其事,二人之间的关系也属于正常恋爱,陈虽然是在校学生,但谈恋爱实属人之常情,而吴则是早就离了婚的。该昆医附二院对吴所作采取的处理措施属于滥用人事权利,过度干扰了公民的私人生活,同时,也是任意何剥夺公民劳动就业权利的严重违法的行为。
 
仲裁庭审理后,查明了以下事实:吴高升于2002年至2004年期间与昆明医学院2001级在校学生陈芳恋爱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并做了人工流产。在此期间,吴高升未能妥善处理好双方关系,陈芳两次在上实验课时晕倒,并随身携带氰化钾欲自杀。在接到陈芳书面反映后,为防止其发生任何轻生行为,昆医附二院及时派出专人对陈芳徐艳进行说服、安慰,并做了大量调查工作。
 
根据以上情况,该仲裁委认为该医院对吴高升作出解聘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于11月14日作出了维持该医院所做解聘决定的裁决。
 
医院一工作人员:对吴高升的德行不屑一顾处理没有任何问题
 
就此为了解这一纠纷,的来龙去脉,本报记者多次前往昆明医学院,始终无法找到自称流产并深受伤害的陈芳。在昆医附二院人力资源管理部的,一名潘某说姓先生在记者尚未开口前便主动说:“采访吴高升的事情是吧?”据其介绍:吴高升不仅是医生,同时也具有教师资格,而且,该院里在处理他时所依据的实际是当初所签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这条规定: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属于理应解聘的情况之一。因此,不存在“医院用《教师法》来处理医生”的说法。
 
该先生坚持称医院所作出的处理没有任何问题,在提到吴高升平时的作风和德行时,他显得不屑一顾。据他称:他曾经听说吴光是在昆明医学院就有过好多女友,而且,在陈芳之后交的下一个女友仍然是学院里的,吴是在认识了这个新女友之后,才跟陈芳分手的。之所以陈芳终于站出来,估计是因为已经到了实在走投无路的地步。
 
"那么, 而就“陈芳说自己为吴流过产是否,这个事情确切的吗?面对这个问题,潘先生说反问记者:“一个女学生出了这种事情愿意告诉别人吗?别人又忍人心去反复追问吗?”
 
为最整个事件做进一步采访,记者随后拨通了昆医附二院党委书记马萍手机,她表态称:已就此向省卫生厅请示,上面不允许接受媒体。
 
吴的代理律师张宏雷认为,吴高升与王丽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除了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并不构成任何违规或违法;今年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既然连结婚、生育都是合法的,教师与学生谈恋爱何罪之有?两人恋爱导致的不利影响仅仅局限于男女双方之间,是个人隐私。医院的介入调查、处理属于滥用权利,过度干涉私权。
 
张律师认为,医院无权依据《教师法》解除与医生的聘用合同:吴高升具有医生和教师的双重资质,因此即便根据《教师法》,最严厉的处理方式也只能是由昆明医学院解聘吴的学校教师资格,医院不能越权依据《教师法》解除与吴高升的医务工作聘用合同。“医院解聘决定专横霸道,程序、实体明显违法,医院混淆了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界限,混淆了人事管理‘8小时内外’的区别,剥夺了《宪法》赋予原告的劳动权、工作权”。
 
然而医院的担忧值得玩味:我们仍然属于教学单位,如果任由吴高升这样的师德沦丧之流呆下去,学院将来如何招生?如何面对家长?如何对那些居心叵测者进行警示?
 
部分市民认为吴高升值得同情,医院手伸得太长——不应该以一次失败的恋爱对一个人的道德品性盖棺论定。但云南大学社会学专家马居里表示,作为社会人,我们所处的环境必然有行为规范,要求我们的行为必须在所在机构规章制度的要求之内,不能“越界”。而吴高升被解聘,其实是其行为对公共利益——医院造成了伤害,也破坏了双方约定的条款及一个教师的职业行为准则。同时,医院出于保护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目的,对他的处理应该是合适的、正确的。解聘,是吴高升违规付出的代价。“我们有时候不能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它往往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马居里说。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笛同样站在医院一边:如果学校的解聘程序、使用的法律条款完全合适,并认定吴高升的行为的确触犯了两者最初的约定,解聘就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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