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最好的营销
——致律师专业化的潜行者与前行者
文/天册 罗云律师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二00五年一月,朋友让我帮忙为一位从事玻璃幕墙的小老板周总催收工程款。按惯例,发《律师函》应当收费,看到他的窘境,我“援助”了。周总信誓旦旦,说以后有业务一定补偿我。《律师函》发出后不久,对方妥协,工程欠款分期支付,周总年前的窘境得以解脱。
二00八年底,又一个春节将至。我很意外接到周总电话,要聘请我作为他公司的法律顾问,算是对我当年无偿帮助的回报。此时,他的业务已风生水起。
二00九年五月,杭州某公司欠周总100多万。周总希望我通过协商的方式给他争取更多的利益。对方是杭州非常大的房产公司,巧的是,那家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我以前的同事,其在建筑房产法律颇有研究。
此后,我将我的前同事引荐给他,与对方协商。此时,我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少参与他们之间的谈判。当年底,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没续签。
两年前偶遇前同事,说周总现在今非昔比。他刚与其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费用不菲,是我当年十倍。
听后,我默然无语。
尽管我在周总最落魄的时候,帮助过他,但当我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满足他时,他也会忘记当年信誓旦旦的许诺。作为当事人,他要寻求专业,与其业务相匹配的合作伙伴,也无可厚非。周总的选择是对的,同时,我也祝福我前同事。
因为,专业才是最好的营销。经此一事,让我更加坚定走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化之路。时至今日,我也渐渐尝到律师专业化的回报。
天册·罗云律师知识产权团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罗律师您好:
看了您的小感,学生认为周总为了业务与生意上的考虑选择了更专业的律师,如您所说,这无可厚非。学生想的是,这是市场细分之下的必然结果,罗律师最初产生这种情绪,是因为相信周总会将这份恩情一直感激下去,这是罗律师的错觉,忽视了生意人更具“经济人”属性这一特点,加之以前的同事后来获得了丰厚报酬,罗律师便自然将这样的情绪不断放大。
那位律师因为他的专业性与努力,得到了周总的业务,周总也一定从该位律师的工作中得到了帮助,这是市场的正常运转。我想周总一定记得您的恩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周总总会惦记着这份恩情。
遗忘是人的特性,逐利更是人立于现代社会的基础动力,希望罗律师能保持本心,在知识产权专业化的道路上越走越好。从这件事中学生明白了需要真诚待人,尽力帮助他人,但时刻也需要注意不能将自己全部的情绪托付给他人,人心善变,这不奇怪。学生也会在这条路上走得更加坚定,专业化是学生谨记的必由之路。
某学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