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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 执业手记(三)—家具外观专利侵权与无效连环案

时间: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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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罗云律师
 
《诗经·无衣篇》云“安且吉兮”故汉灵帝赐名为“安吉”。一部《卧虎藏龙》,将安吉的竹之美带给世人。尽管“安吉”因竹出名,但安吉最大的产业并不是竹业,而是家具业。讲述由转椅引发的专利侵权与无效连环案。
 
一、初次见面
 
2009年的一天,一位精悍的中年人到了我的办公室。此前,我们约过时间,他找到我通过好多曲折和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表述了。
 
这天,他如约到了我的办公室。详谈之下,原来吕总是湖州安吉一家企业的老板,企业起步没多久,一下子就接到了杭州中院两张传票。当事人有点懵,看来,这不是个好兆头啊。我接过材料一看,原告方是个个人,同时诉我方两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件是五轮转椅角,一件是椅子扶手。
 
再深入案情,吕总告诉我,对方是安吉当地某大型家具企业的老总,生意做了很多年。而自己一方也就起步一两年的时间。当事人一再说,其实我们当地大家做的东西都差不多,如果我侵权了,那大部分人都侵权了。这种家具的专利,本来也大部分来自于一个老外的设计,又不是原告自己设计的。
 
听到这里,我打断吕总:你说对方的专利来自于老外,能不能详细的提供这个老外专利的信息?吕总似乎有点摸不着头脑,但还是一口应承,我回去找找提供给你。
 
二、专利检索
 
吕总很快提供了老外的专利信息,我们就此初步检索了老外的专利,几乎全是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专利,而且集中在家具类专利上。看到这里,我心里有谱了。
 
我的向吕总提出了我的应诉方案:第一,马上启动专利无效。第二,申请杭州中院的侵权诉讼中止审理。专利无效申请需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对于我们来讲时间非常紧张。在得到吕总确认之后,我们立即着手准备专利检索。因为,只有检索到相同或类似的现有专利,启动专利无效才有更大的把握。而法院是否中止侵权诉讼,也取决于我方的专利无效比对材料。
 
接下来的三天,我们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检索专利,主要是对老外的专利进行检索比对。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说,当事人若能提供本领域内的专利线索,对于案件会有很大的帮助。由于专利涉及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律师可能是专利案件的专家,但不可能是某个行业的专家。当事人从事的行业多半是其比较熟悉的行业。当事人若能为律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专利检索的过程是痛苦的,但是检索的结果是喜人的。我们共检索到了十多个在先专利,而且这些专利都是这个老外的。而且,通过专利检索,我们发现这个老外堪称是中国家具专利的鼻祖。比他申请早的家具类专利少之又少。
 
当然,如果我们用老外的专利无效了原告的专利。有可能就会产生一个后果,就是把狼赶走了,把虎招来了。但到了这个阶段,我们也管不了那么多了。眼前的危机,才是我们目前要面对的。
 
我们抢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提起专利无效申请。同时,向杭州中院申请中止审理。
 
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是在先专利的部件之一,可以作为专利无效的比对材料。
 
三、诉讼如期开庭
 
虽然我们提交了诉讼中止申请,但法院并未裁定中止审理。这里要说明的是,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诉讼,被告以申请专利无效请求中止诉讼,法院并不是必然中止诉讼。是否中止诉讼,开庭后,双方对无效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一般将是否被无效作为争议焦点之一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我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理直气壮的质问我,某某律师说,只要在答辩期内提起专利无效,法院就一定要中止诉讼,为什么你说不行?如果是一位资深的专利律师,肯定不会说出这样的话,一定是一位知识产权的新手,看了一些司法解释就得出这样武断的结论。
 
本案,还是如期开庭了。
庭审中,我方的主要抗辩观点还是现有设计抗辩。我方主要举证了我们专利无效的对比资料即美国在先专利。我们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在先设计更相近,而不是与原告的专利更相近,而且原告的专利也是对美国在先专利的细微改进。
 
原告代理人当然是据理力争,他一再强调原告专利与在先设计、以及侵权产品与在先专利之间具有很大差异,而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之间只有微小差异,所以被控侵权产品更接近于原告专利,构成侵权。
 
当然,我们双方谁都说服不了谁。庭审结束后,倒是审判长的话,让我记忆犹新,他对原告律师说:你在评判你的专利与在先设计时,尽量夸大它们之间的区别;而在评判你的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时,却极力缩小它们之间差异。明显是采取了双重标准。我心下佩服,审判长的话,一针见血。

 

四、专利无效书面审理
 
庭审之后,法院并未直接判决。直到有一天,法院电话询问,专利无效的进展。我才知道,原来不中止审理并不等于法院认为专利有效的可能性大。也许,法官还在考虑审限未到,故再等一等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
 
在迟迟等不来口审消息的情况下,我们打电话询问专利复审委。却意外的得到一个消息,口审合议组告诉我,这两个专利无效案,不进行口审,专利复审委书面审理即可,让我们直接等专利无效决定书。
 
我大喜过望,看来我们的专利无效资料得到复审委的认可,一如最初我所预料的那样。要知道,专利无效案件,书面审理的案件少之又少。如果说书面审,那很大程序上意味着这专利要被废了。这个结果,倒真不辜负我花了那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检索资料。
 
一个月后,我等来了专利复审委的专利无效决定书,两件专利均被无效了。我将此消息告诉当事人,当事人的声音分贝立马就提高了。这是吕总企业的第一场诉讼,也是第一场胜诉,他的开心不亚于我。
 
随后,我又接到了杭州中院的撤诉裁定书。原告,撤诉了。
 
我想,我们的案件该结束了。
 
五、专利行政诉讼
 
一个多月后,我接到了吕总的电话,他说他收到北京法院的传票了。看来,原告还真是锲而不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2009年的10月份,那天风沙很大,我与原告代理人又在北京一中院见面了。我坚持我的观点,他坚持他的观点。这个案子,毫无悬念,北京一中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一审结果,对方终于罢休,未再向北京高院上诉。
 
六、狼又来了
 
没过几个月,2010农历年前,吕总又来电话。原来,他又被告了,仍杭州中院。这次,原告换人了,是安吉一家家具设计公司。原告诉我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这次的专利是另外一种椅子扶手。
 
沿用上次案件的方法,我们又继续检索、提起无效、申请中止。
 
虽然两次案件的原告不同,但在安吉这个相对不大的地方,他们之间的纠纷,圈内人都是清楚的。这里要提到一点插曲,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011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审判权。
 
由于我方提供的专利无效宣告对比文件与本案专利外观设计没有显著区别,杭州中院动员原告向撤诉。时逢湖州中院刚有专利审判权,不久就向杭州中院撤诉了。但还没等我方缓过神来,又收到了湖州中院的传票。原来,原告一边向杭州中院撤诉,一边向湖州中院起诉。看来,这官司,还得继续打下去,只不过换个地方。
 
 
七、专利口审
 
我们收到传票之后,第一时间与湖州中院主审法官联系,告诉法官这背后的曲折。
 
对方经过起诉、撤诉、再起诉,法院开庭的时间肯定赶不上专利无效口审的时间早了。而这次,我们的专利无效,没有上次那么幸运,而是要进行口审。2010年初春的北京,天气中弥漫着风沙。由于我有另案开庭,北京的口审由本所另外一位代理人参与。他们照例在银谷大厦见面。专利无效口审针对我们提交的专利无效资料,阐述了意见。其他与往常无别。
 
一个多月后,我们收到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书,专利被无效。相信,在同一时间,原告方也收到了无效决定书。再后来,我们又收到了湖州中院的撤诉裁定书。原告,又撤诉了。
 
这,就是三个案件的过程。通过专利无效,我方不战而却人之兵。
 
我们很多的当事人,找到律师,第一句话就是问有没有关系。我想说的是,在诉讼案件中,还是证据为王。就如我们的案件,若没有检索到有利的现有设计资料,再硬的关系又如何?所以,知识产权诉讼,莫要走了邪路。
 
八、再次见面
湖州中院主审法官再次电话告诉我对方撤诉的消息。这是,我与主审法官的第二次通话,此前与此后我们都从未谋面。于我来讲,我只知道法官的名讳,我不了解他,也没见过他。
再随后的这两年多时间里,我间或在杂志网络上读到主审法官的文章。看得出,他是学者型的法官。直到今年,我到湖州中院办理另一起专利案件。再次遇到了主审法官,今年的这个案件也是他主审。
 
九、未了缘分
这世界上,你会与谁相遇,与谁分离,与谁相投,与谁交恶……都是有缘分的。
我为吕总处理了三个案件之后,我们之间的缘分算是结下了。就在一个月前,在与吕总再次联系时,他告诉他的朋友又遇到麻烦了,是另一起案件。当然,他又推荐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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