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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澳大利亚制造”在中国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时间:2012-09-26
近日,据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制造”(Australian Made)和“澳大利亚种植”(Australian Grown)标志(下称AMAG)已经正式在中国注册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澳大利亚媒体称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出口商首次获授权在澳大利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上述标志,并出口到中国。
据悉,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类别涵盖7个商品类别,包括药品、家具、食品饮料等。不久前,AMAG标志也在美国取得了注册,在韩国的申请也在进行中。
 
周鹏(盛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这一概念也涵盖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不得虚假标示的“原产地名称”或“原产地标识”。
  笔者认为澳大利亚制造商和出口商选择了将AMAG标志在中国按照商标法进行了法律注册服务,这是一种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在外国进行合法保护的重要途径,也同样说明了我们中国的企业想要进入澳大利亚境内,也必须遵守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企业的商标要在澳大利亚进行相应的法律注册保护等。
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在我国,地理标志所使用的产品涉及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手工艺品、工业品等类多种产品。
 
姚小娟  罗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际上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起步比较早,而中国则是自1995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才开始保护地理标志之先河。中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由3个不同的机构依据不同的规定管理,即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管理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在通过审批成为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上,统一标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进行管理;国家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在通过审批成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品上,统一标示“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管理。
  由于注册商标的地域性,外国出口到中国的产品若需要标示其地理标志,则需要将地理标志在中国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可见,商标注册有利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笔者以为,地理标志不仅仅是一般的商品来源地的标志,更重要的是证明、担保商品的特定品质、产地、制造工艺等,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消费者一见到标有原产地标识的商品,就会联想到该商品所具有的优良质量、信誉或者其他有别于同类商品的独特品质。在无法改变法律处规则的情况下,保护地理标志,不仅要运用商标保护,更要通过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尤其是在中国目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情况下,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许更胜于证明商标之保护力度。
 
于飞(北京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该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使用,从两个方面引发笔者思索:一方面说明国外的经济体对于原产国的重视程度,将原产国标识标签化,进而形成知识产权,从而具象整个原产国产品的高品质;更深层次的思考在于,何时我国的产品能够因为原产国是中国属性而实现增值。
  从知识产权维护角度来看,澳大利亚政府此举在提升原产国品牌产品知名度和认知度方面有很大的意义,而从另一角度来看,澳大利亚政府也需要提高对原产国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审查,从而维持原产国产品高质量的品牌形象;否则,因为个别品牌的质量不良,可能会导致其他众多原产国品牌的美誉度降低;也就是说澳大利亚政府实施此举也是在加强国家对于出口产品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目前中国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正在逐渐摆脱低质低价的尴尬地位,中国的相关组织也可以效仿澳大利亚政府的方式具象化原产国标准,使国外的消费者能够清晰地判断原产国,而相关组织也应该为授权使用原产国商标的产品的质量担负起审查和监管的职能,从而有规划的、有目的的、逐步的提高中国原产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美誉度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对于此项措施,个体的企业组织无法实现,而需要由较高层级的政府来进行组织、协调以及运作;切实承担起属于国家机器对于本国产品质量和美誉度提升应该起到的主动推动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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