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竞争关系,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和华东国际文武学校积怨已久,去年,双方相互起诉对方,均称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2012年1月17日,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7月14日,台州国际文武学校一纸诉状递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华东国际文武学校。诉状提出,华东国际文武学校自2005年春节至今,在台州几家电视媒体上大量投放招生广告,称“华东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信誉最好”的文武学校,荣获国家民政部‘四星级’学校称号,“全国第一所经国家商标总局注册批准的学校”等等。这些宣传违背了禁止性广告语言的规定,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虚构事实的虚假宣传。
8月23日,华东国际文武学校发起反击,也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台州国际文武学校。他们认为,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在校舍墙壁上以巨大字体宣称“江南第一文武学校”,在其广告宣传册上也多次宣称“江南第一文武学校”,该宣传显然与事实严重不符。同时,在其发布的广告中还宣称,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的全国唯一国际文武学校”等等,都存在排斥其他竞争者的故意。
从去年7月份开始,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据该法院调解员介绍,因为双方都存在广告宣传不规范的地方,法院比较倾向于双方和解,不过两家文武学校相互存在较深成见,很难协调。他们每个月都召集双方调解,同时电话调解10多次,上个月,才逐渐让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1月17日,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和华东国际文武学校同时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摒弃己方存在的广告不规范内容,规范宣传,案件受理费均摊。
注:罗云律师代理华东国际文武学校起诉台州国际文武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同时也作为其应诉台州国际文武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代理人。 2013年4月26日,该案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台州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