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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专利侵权案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时间:2010-09-24

2010年9月24日,安吉某家具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委采纳了无效申请人即安吉某家具公司的意见,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注:该案是罗云律师为该公司代理的第三件家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前两件案件罗云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专利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两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权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决定。
 
 
案件详情:
 
200912月,专利权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安吉某家具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模具,并判令赔偿*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被告安吉某家具公司委托罗云律师代理本案。接受委托之后,罗云律师知识产权团队充分准备,检索了数万条专利信息,找出与涉案专利相近似的在先设计,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在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之后,又向杭州中院申请中止审理。
 
2010426日,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至此,本案告一段落……
 
2010年5月,被告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2010年1月1日,被告住所地的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具有专利案件的管辖权)的传票及诉讼资料。得知,原告在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之后,就同一事实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
 
在本案答辩期内,罗云律师代理被告向湖州中院申请中止审理,并提交了专利无效申请资料。
 
2010年8月11日,涉案专利无效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审。罗云律师团队姚小娟律师在北京参加口审,向合议组陈述了无效申请人的意见。
 
2010年9月24日,被告安吉某家具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委采纳了无效申请人即被告的意见,认为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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