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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驰名商标企业商标维权案

时间:2010-08-04

 

近日,罗云律师接受浙江某驰名商标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商标维权系列案件。

 

(注:2009年,涉案商标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的“文字+图形”商标具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被告(生产者)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造的相同商品上使用了原告的商标。该侵权产品经另一被告(销售者一)购买并销售给被告(销售者二),用于在被告(销售者二)产品促销活动中赠送给用户。后本案经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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