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最真实的产权要点
作者:罗云,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笔者代理的字节跳动、今日头条起诉深圳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得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行为禁令支持。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的数量一直比较少,能够获得支持也是难上加难。自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为保全规定》)正式施行以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数量并未迎来想象中的增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中简单检索后发现,公开裁定的数量只有几十起,这一数据甚至少于《行为保全规定》出台之前的最高院公布的年平均案件量。2018年之前的五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诉前停止侵权案件157件,平均每年三十余件。如果说,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本应扮演维权“及时雨”的作用的话,上述数据所反映出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运行现状,似乎并没有那么理想。
这一现状,与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政策也不尽符合。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依法提高司法救济效率,完善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规则,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实效性”。《行为保全规定》出台时,其制定背景中也指出,知识产权客体不具有独占性,受到侵害后难以恢复原状,即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经过诉讼赢得官司,却可能早已丧失市场竞争优势,或者商业秘密信息已经泄露,而行为保全措施能够使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救济。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知识产权法庭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班”上更是明确指出,要“兼顾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精神,正确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保全申请,合理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切实实现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效果”。我们还注意到,为了充分发挥诉讼禁令(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各省及各知识产权法院先后针对全面加强诉讼禁令(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出台了意见。在上述知识产权国家政策和司法政策的导向下,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地域势必会从北上广深及江浙地区等主要城市扩大至全国范围,在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专业法院的引领下,部分法院原本对“未审先裁”抱有的预判压力会得到缓解,从而实现禁令零突破,真正发挥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笔者代理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头条百科”案)就是在被告恶意侵权、逃避送达、缺席听证的情形下作出的行为禁令,可见杭州地区优良的司法环境和对于营商环境的支持力度。
“头条百科”(baike.com)本是今日头条旗下经营的中文网络百科全书,现已收录了超过1800万个词条。本案被告经营toutiaobaike.com网站,自称为“头条百科”并在网站中进行突出使用,为用户提供付费创建词条、修改词条的服务。另外,被告还在营销过程中暗示自己与“今日头条”存在联系,误导消费者,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原告向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头条百科”和“头条”标识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中涉及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常见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情形,但其特殊性在于,在发函、警告、起诉、送达的拉锯战中,被告不仅拒绝整改、逃避送达,甚至刻意屏蔽字节跳动总部所在的北京地区用户,而与此同时,被告的“头条百科”网站在各大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长期霸占前三名,甚至一度超过原告的“头条百科”网站。原告立案后,法院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尝试送达均未果,被告法定代表人也拒绝提供邮寄地址。为了克服网络维权“送达难”的障碍,法院颁布的司法禁令虽难以然不能直接到达被告,但是可以让原告通过各大搜索引擎、域名服务商的协助从外部下线侵权网站,实质上停止被控侵权行为的存续大大缩小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从而有效地克服了网络维权“送达难”,侵权行为“制止难”的障碍。这个禁令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典型意义,充分彰显了互联网司法创新、便民利民的司法理念。
同时,法院也充分考虑了互联网侵权的特性,即互联网用户的消费习惯一旦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并不会轻易地从一款软件转移到另一款软件,即使软件功能、运行模式等均相似。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难以弥补的损害不一定是财产性权益损害,反而恰恰是以上所提及的非财产性权益损害。正如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裁定中所述,“互联网时代,网站的关注度、知名度能够转化为流量和用户,从而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而信息获取服务网站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和实现利益的方式往往依赖于用户流量以及信息内容的可信度及稳定性。而流量的价值往往难以估判,用户的流失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抢占,由此导致的损失无法单纯靠金钱救济来挽回。”
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杭州法院秉持司法能动主义,积极主动的为经济、社会、民生提供司法层面的保驾护航,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令法律从业者及当事人深深为之感动的。相信未来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之火可以燎原,及时、便利、有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路径必会是大势之所趋。